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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征地制度列入研究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12月26日00:03
  本报讯 昨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共10件。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革征地补偿方式,缩小土地征用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土地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意见中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于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列入立法计划。国土资源部已于2009年6月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土资源部提出,有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征地制度、土地储备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执法监察、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流转、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意见已经在修改过程中进行了研究和采纳。

  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协调工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中的建议,尽快将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按照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同时,环资委表示,今年重点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的后评估,发现环境保护主要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衔接存在问题,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检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和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8项重要制度。

  环资委建议,当前将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修改列为法律清理的后续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作者:安苏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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