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国际要闻 > 海外博览

中国就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征求社会意见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28日19:29
  放射性废物将实行分类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相关条例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陈菲)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将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并要求,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由于放射性废物的危害性大,很多废物的衰变期漫长,处置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公共环境安全。因此,如何找到安全的处置场所、建造安全的处置设施并最终安全地处置放射性废物,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关键。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建造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其场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稳定;人口密度低、开发前景小,与地表水和饮用水源保持一定距离,没有重要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其中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α放射性固体废物深地质处置设施还应当尽可能远离城镇、乡村居民点;与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地的距离适中。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建立了处置场所选址规划制度、选址批准与建造许可制度、处置许可制度,明确了处置单位日常处置活动管理、运行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方面的要求,并规定处置设施关闭后应当按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公众可在2011年1月1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杨笑)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