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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泄密案落判检察官称 考试泄密案四成牵涉培训机构重金公关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0日07:57

本报记者李娜

  对外承诺“真题培训”,收费上万元。培训过程中,对学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实际就是告诉学员考题。他们还将学员接到宾馆,让学员当面背诵考题。最终,这些学员在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成绩均高于达标线100分左右。

  这不是天方夜谭。开设该培训机构的张某正是“搞定”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叶某,通过一块带针孔摄像头的手表,拿到了真题。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独家获悉,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泄密案件已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落判。

  “该案十分典型,暴露出近几年考试泄密案出现的一个新趋势: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介入其中,想方设法与公职人员勾结。”参与办理过多起泄密案件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春林忧虑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各种考试泄密案中,牵涉到培训机构的约占40%左右。

  “保过”往往牵涉泄密

  近年来,各种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为招徕更多的学员,一些培训机构纷纷祭出“保过”的诱人承诺,大肆宣扬“押题率”,甚至表示有所谓“特殊渠道”。

  2007年以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的临床职业医师及口腔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等均曝出泄题案。

  201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举行。考试当天就有网友发帖称此次考试存在泄题嫌疑。广西公安机关一共接触了407名分数可疑的考生,审查其他人员201人。南宁中公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李爽等人被刑事拘留。

  “我可以负责任地讲,保过的背后不是欺骗就是存在泄密。”白春林说,有些培训机构表面看打着考前强化辅导的旗号,骨子里干着贩卖试题的勾当,掩盖了泄密的真相。而开办培训公司或者培训学校,只需经过工商和教育部门的审批,而之后的讲课方式、内容、师资情况等运营行为,几乎无人介入、无人监管。

  培训机构4种手段“拿题”

  谢某是湖北武汉一家考试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为了牟取非法暴利,他先后向湖北省十堰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试卷押运员刘某行贿102万元,请其设法窃取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

  “为了拿到涉密试卷,某些培训机构想方设法与公职人员相勾结,手段可谓无孔不入。”白春林指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试题审批、出题人员,在印刷、押运、保管、监考环节有便利条件人员,某一类考试指定考试用书的作者,参与试题编写的一些知名专家、学者等几类人员,渐渐成为培训机构的公关对象。

  白春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查办泄密案件的过程中他发现,培训机构获得试题的手段主要有4种。

  一是培训机构直接从出题者或者拥有试题者手中购买。同时利用开办培训班的名义,与上述试题掌握者进行利润分成。

  二是培训机构利用举办辅导班或者培训班的名义,邀请参与出题者进行辅导讲解,导致泄密案发生。

  三是培训机构以行贿、人情、色情等方式拉拢腐蚀某些负责出题、掌管出题人员,负责印刷、押运、监考人员,进而获得试题。

  四是以高额收益、提拔、晋级、晋职、国外旅游为条件,诱惑那些知晓试题的负责人,获取试题。

  泄密案背后是巨额利益

  谢某向试卷押运员刘某行贿拿到试卷后,拍照留存内容。随后,谢某找人做出答案,通过网络QQ将题目和答案传给杭州、深圳等地的5家培训机构负责人,获非法收入240余万元。

  “培训机构与公职人员之间之所以能够紧密联系在一起,公然置保密法规及法律于不顾,最大的诱惑还是金钱利益和仕途的驱使。”

  白春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泄密案件背后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

  有媒体曾对“考研辅导班”进行调查显示,170万考生中85%报班,92%花费在500元以上。这样算来,不包括其他培训,每年仅考研一项就有数亿元的市场“蛋糕”等待瓜分。

  在这样的诱惑面前,一些培训机构使出浑身解数,与考试出题者或相关环节人员内外勾结,以分成、直接购买等形式,豪取高额利润。

  白春林说,出卖试题者和培训机构均能够从中获取高额利益;掌管试题秘密的公职人员,为了亲属、朋友晋级、晋职后能够得到其他利益,碍于人情世故和侥幸心理,双方自然一拍即合。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严审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巡查

  检察官建议

  如何遏制各类资格考试泄密案的发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春林提出了建议。

  他说,立法层面上,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严格界定,仅仅依靠套用刑法中泄漏国家机密等罪名的办法,显然无法解决国家考试实践中诸多的现实问题,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国家考试法。

  负责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对考试类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查其资质,控制培训机构的数量,将从事考试类正式培训机构的名单公布于众。

  负责各种国家级考试的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巡视制度。对相关考试培训机构定期进行巡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减少泄密案件的发生。

  负责考试的政府部门应当与出题者、培训机构以及印刷、运输、押运、保管、监考等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尽最大限度防范泄密案件的发生。

  加强网络管理,对于那些在网络出卖试题的帖子要及时清查、删除,并由相关网络管理部门会同司法机关查处,净化网络环境,杜绝泄密渠道。

  在经济性处罚上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广泛宣传报道对泄密案件的惩办。

  本报记者李娜整理

  


  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件增多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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