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贪心兄长为骗拆迁 哄骗精神病妹妹与陌生人结婚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1年01月11日14:21

  为骗拆迁 让精神病妹妹结婚

  贪心兄长计划未得逞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朱燕佳

  晚报讯 为在动迁中分得一杯羹,贪心兄长竟打起了精神病妹妹的主意。哄骗妹妹与素不相识的人结婚,再伪造授权委托书,将拆迁房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近日,嘉定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房屋归妹妹所有。

  现年51岁的郑春华患有精神疾病,只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 2008年初,听闻郑春华居住的小屋将要拆迁,哥哥郑福民反复思量着如何能利用妹妹的这间小屋多分房、多拿些动迁款。听人说结婚的人能比单身的人分到更多的房子,在与妻弟王大龙商议后,郑福民决定让妹妹结婚骗房。

  2008年1月12日,郑福民领着郑春华来到了婚姻登记部门。一面向登记机关隐瞒了妹妹患有精神病的事实,一面连哄带骗让妹妹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名。就这样,郑春华与素不相识的王大龙结了婚。

  郑福民又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由自己全权代表郑春华处理拆迁安置事宜。 2008年4月,凭借上述全权委托书,郑福民与动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动迁公司分给他们价值约95万元的安置住房3套及动迁补偿款38万元,在郑福民要求下,除一套房屋产权被登记在郑福民、郑春华及王大龙三人名下之外,另外两套均登记在郑福民一人名下,38万元的补偿款也被他领走。

  2009年10月,郑春华之妹郑丽华知晓此事,遂代姐姐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以郑春华登记结婚时及婚后均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判决确认其与王大龙的婚姻无效。动迁公司也据此收回了两套安置房,仅保留登记在三人名下的住房一套。今年3月,郑丽华代表郑春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原告郑春华所有。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产权被登记在郑福民、郑春华及王大龙名下,是基于两个前提,一是郑春华的授权委托书,二是郑春华与王大龙的婚姻关系。郑春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书上其本人签字不具有法律效果,郑福民基于授权委托书将自己登记为系争房屋的产权人之一的行为无效;王大龙基于婚姻关系获得了安置人员的地位,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故无权享有安置房屋。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侯俊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