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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论证天价过路费:时速710公里直逼飞机(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1月13日01:26
《大河报》供图

  这货不是车,这货是歼-20

  网友论证天价过路费:车速堪比飞机 每天狂奔3900公里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河南农民时某为逃过路费,拿两套假军车牌营运,8个月里通行高速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最终被判无期。期间,时某拉沙挣了20多万元。

  作为呈堂证供,368万多元的过路费应是有证有据,没啥可质疑。但新闻背后,网友们无比“震惊”的是巨额过路费的形成:2辆车,时速710公里,24小时不停运,每次收费近乎1560元……

  暂且不论案件的判罚,当看到这条新闻时,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8个月,怎么能逃出368万多元的过路费?为了弄清这笔巨额款项,“数字帝”们开动脑筋,来揭开368万多元的形成之谜。网友“大海锅”提醒说,“这不是笑话,是本年度奥数测试题目,请严肃。”

  算车速:时速710公里直逼飞机

  按照网友提供的河南收费标准算,微博网友“安徽蒋涛”:2辆车,8个月,240天,5760小时,过路费368万元,每天每辆车交过路费:3680000/240/2=7667元;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0.45元/公里,每辆车每小时里程数:7667/0.45/24=710公里。车速至少710公里/小时,请问这是一辆“神马”货车?

  收费标准或有差别,各地价格也有不同,按照较为普遍的通行标准,高速公路特大特重型车计费标准2元/公里算,猫扑网友“二十八年桃花”的结果是:每辆车需要行驶:3680000/2/2=920000公里;每天需要跑:920000/30/8=3833公里;一天跑24小时需要以这个速度行驶:3833/24=160公里/小时。

  由此可见,根据收费标准的浮动,逃路费的运沙车,必须以最低160公里的时速,最快710公里的时速,8个月24小时全日无休地“逃”,才能逃出“天价”。

  网友“阿匪”说,“我严重怀疑这家伙不止偷逃过路费,而是偷了歼-20!”

  算里程:每天疯跑5个780公里

  网友“applezzz”按照河南的高速载重20吨-40吨车辆2元/公里的标准,根据新闻所说罚款1560元/次算,每次要开行780公里;按处罚公告说的8个月逃了2361次,平均一天要逃10次,也就是每辆车每天要跑5个780公里。“这哪是开货车,这不是开UFO吗?”

  算日结:每天过路费1.5万元

  天价逃费一出,根据官方数据,网友很快算出了单次通行的过路费。微博网友“O-o蒲公英”: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1次,平均一次1560元左右。假定时某的车辆天天运营,则平均每天逃费近10次,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就是1.5万余元。

  网友无奈,这哪里是运沙子,这是运金子。

  算盈亏:路费是收入的18.4倍

  网友也清醒地认识到,368万多元的数字中,过路费追缴或是按照最大里程追缴的,也就是这条高速的最远端计算,或许其中还有罚款、滞纳金等等。但巨额过路费和时某区区的利润,还是可以继续来算算。

  猫扑网友“liyinghang”粗略估算了一下:时某每天过路费1.5万元,每天两辆车,按最大数3趟算(报道称,时某每天跑两三趟),就是空车过6趟,拉满货过6趟。空车过路费200元,6趟就是1200。拉满货就是(15000-1200)/6=2300元,平均每趟车的过路费成本2300元。假定一辆车荷载25吨,实装150%,就是37.5吨,一吨沙估计50元,37.5吨就是1875元。

  由此可见,时某每次拉沙卖的钱,还不够交过路费!

  再回到事件中,网友“无聊123456”简单指出,拉沙挣了20多万元,如果正常交路费的话,要倒亏348万多元。368万多元过路费,是8个月总收入20多万元的18.4倍。

  网友质疑

  如果说,把368万多元算成一笔账是种“恶搞”,那么,要求公开368万元过路费明细账目,对巨额过路费的存在是否合理、高收费依据何在的各种质疑,则是网友理性的思考。

  368万元如何形成?

  “368万多元过路费”的新闻刚开始传到微博中,有不少网友都质疑是条“假新闻”,这样的数字太过于匪夷所思。有网友提出,368万多元能否摊开来给大家看看,这本账究竟是怎么算的,也好让大家引以为戒。

  过路费标准何在?

  时评作家“宣华华”认为,对于“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首先更要关注368万多元过路费本身,追究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来源,才能真正对这一案件进行深刻分析。

  量刑是否过重?

  诈骗肯定是不对的。律师吕恩相在博文中提出,对于诈骗所得数额每次都按超载上限计算,缺乏法律依据。他反问,时某干这种事,是不是现在的“买路钱”收得确实太高了?

  最新进展

  法院回应

  逃费368万余元数额真实

  平顶山中院昨日就该案召开发布会。关于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0元,是以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首先,河南省发改委《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证明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其次,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证书,证明长葛西等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第三,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显示涉案的两台车在此期间共计通行2361次,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110元。

  法院称,本案被告人时某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检察机关指控时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法院称,本案犯罪数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综合考虑,依法对被告人时某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时某服判不上诉。(平顶山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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