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和抚恤补助标准、实施临时救助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决定,2011年春节前,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需要补助资金104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将有8600多万群众受惠。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补贴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抓紧建立低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财政部表示,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对象,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使发放工作公开透明,保证补贴资金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 陈荞 报道
作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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