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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东方妇产医院美容医生不具备在温行医资格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12日14:02
  人民网温州2月12日电(记者 沈玮)1月28日,本网刊发了《瘦脸手术不见效,东方妇产医院竟归究“病人脸太大”》,昨日,院方在接受采访时称贵州籍医生万继峰确实未办理在温行医的相关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据了解,贵州籍医生万继峰的《医师执业证书》上登记的执业地点为贵州某美容院,根据《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要求,万继峰赴温行医必须在浙江省卫生厅备案,并将《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注册为温州后方可行医。

  温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朱国晓处长就认为,在该事件中,主治医生万继峰未变更《医师执业证书》中的行医地点就擅自进行美容手术,存在非法行医的嫌疑。同时,朱国晓建议病人可先向温州市卫生监督所反应,相关部门会就此事进行处理。

  2月12日上午,王女士向温州卫生监督所进行电话投诉。该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王女士称,他们将介入调查,会给王女士一个答复。

  调查发现,上述事件中的医生异地行医并非个案。2010年4月,浙江省嘉善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一民营的医生其《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不合实际,浙江省嘉善县卫生监督所就此向院方发出整改的通知并进行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民营医院医务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执业医师异地行医的现象较为突出,这既不利于医疗市场的规范管理,也为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有关温州市卫生监督所及温州市卫生局对该事件处理情况,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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