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1月江苏省南京市CPI均超5% 高于国家统计局数据

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2011年02月16日11:59

  南京日报讯(通讯员 郑哲 记者 邹伟 张希) 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数据称,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4.9,比去年同月上涨4.9%,环比上涨1%;同天,江苏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也联合发布:1月份江苏省CPI环比涨1%,同比涨5.1%;来自南京市的相关统计数据也同步出炉:1月份全市CPI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5%。

  全国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的统计数据均显示,食品类和居住类是“领跑”1月份CPI的“带头羊”。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消费价格处处长赵继东介绍说,食品类价格拉动我省1月份CPI总指数上涨2.5个点,居住类拉动总指数上涨1.8个点,两项合计影响力达83%。

  在八大类消费中,全国和江苏省、南京市都是涨多跌少。而且从整体上看,涨的项目涨幅较大,跌的项目跌幅较小。

  1月份八大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

  今年起CPI权数构成调整,食品权重降低,居住权重提高。国家统计局回应质疑:

  权数调整不会拉低CPI数据

  此前不少机构预期CPI将“破五”

  多数观点认为,在传统农历新年里,物价都会高涨。市场预计1月全国CPI再“破五”几成定局,东方证券甚至给出了“破六”的最高值。有媒体报道称“由于中国官方调整了2011年CPI的权重,将把CPI拉低0.3个百分点……”报道还引述中信证券的研究认为,“如未调整权重,1月CPI按年升幅将在5.2%附近。”

  对此,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表示,今年确实启用了新的CPI统计方案。但他表示:“新CPI统计方案符合最新消费结构的实际情况,只会更客观全面地反应消费和物价变化,不会存在拉低CPI的情况。”

  食品权重降低,居住权重提高

  据介绍,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此次国家统计局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降低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新旧统计方案误差较小

  国家统计局表示,他们利用2010年的旧权数构成和2011年按新权数计算出来的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1月份的总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是:同比涨幅为4.918%,比用新权数计算的同比涨幅4.942%降低了0.024个百分点;环比涨幅为1.07%,比用新权数计算的环比涨幅1.021%提高了0.049个百分点。

  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价格总指数基本一致,误差较小,衔接较好。

  本报记者 邹伟整理

(责任编辑:news7)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