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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法官多与执行环节违规拍卖标的物有关最高法“组合拳”打压司法拍卖寻租空间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7日08:32

本报记者李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曾透露,80%民商事案件的执行要进入司法拍卖环节。按照传统做法,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标的物,并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但操作过程中容易掺杂人为因素,以致于引发暗箱操作。

  限制竞买人参与竞买,拍卖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公示范围不广,恶意串标、围标,职业控场,甚至黑恶势力参与司法拍卖等现象,曾一度出现。其结果就是标的不断流标降价,造成了涉讼资产的贬值。据调查,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落马,都牵涉到在司法拍卖中的违规操作。

  “我国现行法律对司法拍卖的规定太过原则,在关键环节上仍存在制度性缺陷,给具体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随意性。”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操作过程的不透明、信息的不公开,也给暴利驱动下不择手段的寻租行为留下浑水摸鱼的空间。

  为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的管理,最高法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10年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进行严格规范。

  与此同时,地方法院也纷纷行动起来。

  2006年6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市民可以通过北京法院网查询到最新拍卖信息,参与竞拍。北京法院不再为当事人指定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

  从2009年4月1日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试行司法拍卖新规定:将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电子竞价代替现场竞价、建立统一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等方式,从根本上遏制围标、串标、职业控场等“乱象”。

  2010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规定全省司法拍卖统一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并且将对所有拍卖行全面开放,在拍卖前通过摇号随机产生拍卖机构,全程录音录像,真正实现司法拍卖“阳光化”。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应让当事人实质参与拍卖过程

  专家点评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各地法院为规范和完善司法拍卖而采取的改革举措虽然多种多样,但重点都是力图使拍卖机构的选定、委托和拍卖的实施更加透明,让拍卖机构和竞买人都能公平地参与竞争。

  我认为,司法拍卖改革今后需要进一步关注两方面,一是要注意尽可能让当事人也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到拍卖过程中来,二是应重视对拍卖结果进行事后救济的程序完善。

  是否有比较成熟的产权交易公共平台、拍卖行业的发展和健全程度等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法院对司法拍卖采取的改革措施。虽然立法应当给司法拍卖实务留下因地制宜的足够空间,但是,如何在充分总结吸收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程序规范,仍是健全完善司法拍卖制度的重要课题。

  本报记者李娜整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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