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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市也该“出现抢购须上报”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2月23日15:12

  房市也该“出现抢购须上报”

  昨日本报报道,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商务部所列出的商品目录里没有房地产产品,只因其非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笔者倒是觉得,房地产市场应该被严密监控,一旦有“抢购”马上报告。

  房地产市场太容易出现“抢购”了。

  您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键入“抢购楼盘”字样,谷歌出现350万条结果,百度出现956万条结果,都是各种楼盘或者二手房卖得好的新闻。

  房子太容易被“抢购”了。

  您可以看到,“抢购”的新闻来自各种时间节点,市场好的时候不必说了,每逢开盘必“抢购”;市场不好的时候,由于房价少有下降,于是某楼盘顺应市场,低价位开盘引发市民“抢购”;有政策颁布,本应该抑制需求的,也因为“为了赶政策颁布之前的末班车,广大市民‘抢购’新盘和二手房”。

  最近实施的北京落实“国八条”实施细则,被称为最严厉的调控政策,按照“抢购”的惯例,在房价走低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有人呼吁“抄底”,于是又一轮“抢购”开始。

  鉴于北京楼市需求旺盛,2011年上半年总体供应量不足,虽然限购令使一些人无法出手,但还是有一些自认为是“刚性需求”的购房人经不住“抢购”的考验,一旦有传闻某楼盘卖得马上没货,“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就会促使他们跟风,任凭开发商涨价。

  在实际生活中,“谎言说一万遍就是真理”,而房地产销售中的谎言,说一遍就成为真理。

  在以往的案例中,几乎没有一个项目开盘不把“抢购”一词写进新闻稿的,经多种媒体刊载,说一遍大家就信了,于是销售现场人头涌动,签约活动如火如荼,不抢购都不行了,房价不涨都不行了,于是谎言成了“真理”。

  “出现抢购须上报”,不是拦着谁被抢购,而是监控谁在制造谎言、谁在人为制造“抢购”。

  刚拿到预售许可证决定开盘,头天各网站就都刊登“连夜排队”、“保安维护秩序”这种无中生有的信息,这时就该问问目的何在。

  商务部“征求意见稿”就把“编造并传播有关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发展”规定了处理意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应该给“抢购”设置成关键词,一旦查实事前人为发布的,就定性为“编造并传播”,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国八条”要求的。

  如果楼市“抢购”不被遏制,盲目投资还是不能杜绝,房价还是不能回归真实。

  本报评论员蒋举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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