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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汉代古墓盗掘案开庭 工人公然哄抢文物

来源:中安在线
2011年02月26日04:05
  包括“长宜子孙”双龙出廓玉璜等4件国家一级文物在内的一大批珍贵文物被施工者公然哄抢去年8月13日曾报道了震惊古城寿县的“古寿春城遗址汉代王墓”被盗案。昨天上午,六安市中级法院在古城寿县开庭审理了这起古墓盗掘案,许多案件细节也浮出水面。

  古墓珍宝任人哄抢

  起诉书称:2009年5月31日,由寿县寿春镇居民吴某(另案处理)承包的寿春镇计生服务新综合楼工程开工,吴找到被告人王某,让其负责具体施工。次日,被告人穆某开挖掘机挖地基时挖出墓砖,吴某、王某二人因担心向文物部门报告会耽误工期,故未上报,让继续施工。古墓被挖开后,被告人周某、张某、穆某和陈某、江某(二人另案处理)参与哄抢、翻找文物。其中,被告人周某盗取金嵌绿松石龙纹带扣、“长宜子孙”双龙出廓玉璜、白玉镂雕螭纹鞢形佩(此3件均系国家一级文物)等文物;被告人张某盗取文镂雕螭纹佩(国家一级文物,破损)1件等文物;被告人穆某则盗取三级文物5件等。

  此次被公然洗劫并出土大量珍贵文物的古墓葬是何墓葬?据悉,该墓位于“国保”单位古寿春城遗址范围内,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已被列为文物保护点,时代为汉代,墓主人应为王侯以上的达官贵族。

  赃物竟被“晒”上网

  更为离奇的事还在后头。2010年3月,被告人周某想将文物出手,即通过被告人鲍某介绍,找到在六安经营古董生意的被告人荣某,荣随后将一件文物照片上传到互联网“盛世收藏”网站,结果被江苏省张某某和常州市何某某发现,两人欲收藏该文物。

  2010年3月12日,买卖双方见面。经商谈,何某某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收购周某手上的“长宜子孙”双龙出廓玉璜和白玉镂雕螭纹鞢形佩两件国家一级文物。案发后,何让妻子主动将购买的两件玉器交给了警方。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和穆某的行为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鲍某、荣某的行为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当以过失损毁文物罪追究其责任等。

  据悉,公诉双方对该案的定性、主观认识等方面争议较大,大部分被告并不太认罪。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赵光华、龚肃 记者窦祖军)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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