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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人员不应占用“政法编” 江西人大代表建议实行编制分类管理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3日07:31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羊忠民“没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在相当程度上占用政法专项编,影响了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进程,不利于有效缓解普遍存在的人案矛盾。”在刚刚闭幕的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南昌市检察院检察长沙闻麟建议,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编制应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国家对法院、检察院编制管理采取的是总量控制的编制管理模式,未对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政法专项编总量中的比例作出规定。从当前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这种粗放的编制管理模式,制约了审判、检察工作质量的提高。”沙闻麟代表举例说,“比如我们有政法专项编675人,其中检察官525人,那么就有150人占用了政法专项编,却没有办案资格,这部分人就是多占用政法专项编的人,应将其列入其他项目的分类管理。”

  为此,沙闻麟代表建议,在有限的政法专项编制中,应按照审判或检察工作需求、工作内容、能力要求等指标定岗、定编、定比例,用更合适的比例招录符合法律规定任职条件的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序列,同时以编制分类管理的方式促进司法机关内部职业分工进一步细化、职业发展进一步确定化、职业作用发挥进一步深化,以缓解人案矛盾的压力,从根本上保证审判、检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沙闻麟还建议,应尽快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他说,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上级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有利于基层法院、检察院优秀法律人才进步成长,有利于法院、检察院工作整体质量的提高,符合人才培养使用规律,也符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成长规律,应当坚持并一以贯之。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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