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父母及祖父母移民申请时间过长,令加拿大移民部被狠批“拿钱却不办事”,有律师正代表申请人提出集体诉讼,要求移民部退还申请人1040元的“永久居民申请费”外,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7日更强烈批评,预收的“永久居民申请费”做法于法非常无理,建议移民部应退还申请费给“资助资格”未获审批、约10万名的父母及祖父母申请人。
目前加拿大移民部对父母及祖父母申请采取“两阶段”审查,申请人必须先经过“资助资格”(sponsorship application)的申请,移民官才会进行第二阶段的“永久居民申请”。虽然为“两阶段”审查,但移民部却在申请人送件时,一次收取两个申请费,分别是“资助资格”申请费75元,及“永久居民”申请费1040元。
根据法令,移民部是以在决定申请人有无“资助资格”前的36个月,收取“永久居民”申请费,但现在申请时间早已超过3年,甚至长达5年、6年,移民部要求申请人送件时即缴付“永久居民”申请费,于是成了于法无据。
移民部“收钱却迟不办事”牵涉的申请费金额有多大呢?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依《信息自由法》自移民部取得文件指,移民部向国会提交,列在2010年属于“推迟收入”(deferred revenue)高达3.94亿元,较2007年“推迟收入”2.35亿元,高出1.59亿元,这些“推迟收入”即有来自于像父母及祖父母这类,已缴钱但还未得到审核申请。
根据文件,在去年10月1日以前,已缴“永久居民申请费”,但其“资助资格”仍未被审批的申请人高达10万人。
5000万元来自父母及祖父母申请
李克伦说,他计算过,在2010年3.94亿元“推迟收入”当中,即有5000万元来自父母及祖父母申请。李克伦表示,既然移民部无法派人处理父母及祖父母的申请,也就是无法在3年内决定“资助资格”的有无,那么应将已收取第二阶段费用1040元,全数退还给申请人,不应作为自己的“推迟收入”来“自肥”。
他指出,目前移民部对“资助资格”被拒的申请人,虽然最后仍会退还给他们“永久居民申请费”,但却未将利息计算在内,这等于是占年老父母及祖父母的便宜,非常不应该。
李克伦建议移民部,必须全面检讨“推迟收入”内的每一项申请费用,是否有非法的地方,不仅父母及祖父母申请,那些未被处理的技术移民申请,或是未被处理的公民申请,预收费用是否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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