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的隐秘与公开
人大会上,从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肯定不是个别代表。只不过,有些人因为被曝光而备受争议,有些人则因为公众不知情而不被关注。
赞成或者反对,无关对错是非,完全只是意见的表达。民众之所以纠结于此,是因为投票是民主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亦是权利的体现。
从鼓掌通过、举手表决,到无记名投票和电子表决,人大会议上的投票方式几经改进,以便让代表更好地行使投票权。无记名电子表决系统启用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最初的系统只能统计赞成票和反对票,弃权票需要人工统计,一旦出现弃权票,计票时间就会延长。该系统很快得以完善,如今大会堂里的电子表决器上,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一目了然。
投票方式的改进,从技术层面见证了民主政治的进步。为保证选票真实体现选举人的意愿,不少国家都曾对投票程序和细节进行过修正和改善,比如,选票的印发方式、投票机的简便使用,投票场所的私密性、计票的准确等,以尽可能地实现表决结果的公正。
“隐秘”便是其中之一。即使美国这样以民主自居的国家,早些年的投票也是“乱七八糟”。卡特在第一次参加总统竞选时,就曾因投票舞弊而败北。这位对选票可信性特别在意的候选人,促进了投票方式的改良在老式的投票机上挂上一个拉帘,拉上帘子,投票人就能在里面不受干扰地秘密投票。
人民大会堂里表决方式的改变,同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代表们的“投票隐私”,使其不受外界压力的胁迫,自由表达个人意见。
不过,这种隐私其实面临着冲突。作为投票人,投票的私密性应该受到尊重;作为选民们选举出的代表,其“反对”或“赞成”代表大多数选民,他们有权利知道投票者的态度。个人投票无关他人,代表投票却要对多数意见负责。“隐秘”的不记名投票,其实也是利弊互现的一种制度安排。
由此而言,公开跟媒体讲自己“从没投过反对票”的代表,也是在向选民汇报投票意向,这本身并不是坏事儿。选区的选民可以对其提意见,外人实际无权置喙。
理论上讲,选民投票应当采用秘密方式,人大代表更宜公开表决。但在实践中,记名投票也并非毫无缺陷。比如,美国众议院就采取“记录投票”的方式,投票人的姓名和投票立场完全公开。这种记名投票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议员的态度,加强其责任感。弊端是,议员会因他人的投票情况而见风使舵、改变初衷。同时,由于受到公众监督,议员们更可能迫于舆论和利益集团压力,而“昧着良心投票”。所以,记名投票也并非十全十美,关键只在于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容忍它的缺陷。
一个公民通过怎样的方式和途径表达权利诉求,将对政治文明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两会是民主政治的演练场,作为民意的代言者,代表们的履职方式和效果,其监督、质询、辩论、争议的方式,也在实践检验中不断调适、修正、进步。
作者:冯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