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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维权彰显军民鱼水情深安徽省军区集中高效解决军人军属家庭涉法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7日08:07
  本报记者韩燕荣本报通讯员何南杰陶兴发

  新年伊始,安徽省军区就陆续收到了17起上级转处、部队来函要求处理的官兵家庭疑难涉法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些涉法问题,安徽省军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将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锤炼思想作风的大事来抓,加大了工作力度,如今这17起涉法问题已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不仅解除了官兵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受到了军人军属的广泛好评。

  军地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为有效解决这17起官兵涉法问题,安徽省军区政治部专门召开协调会,确定了“三坚持,三先后,三确保”的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维权,坚持高效解决;在方法步骤上,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急后缓;在工作目标上,确保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针对17起涉法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劳动合同、邻里纠纷和房屋拆迁补偿等类型多、分布地域广的特点,他们依据有关规定,将涉法问题迅速通报相关军分区、人武部,要求及时向地方领导汇报情况,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分清细化责任,做到人武部门专门蹲点、军地关系有人协调、手续办理有人承办、平衡矛盾有人负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涉军案件纠纷及时上报,由省军区领导亲自过问,依法妥善解决,确保了维权工作的快捷高效。

  巢湖、宿州、太和、明光等市县(区)的领导接到通报后,专门作出批示,指示有关职能部门把处理好涉军纠纷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最大的支持。滁州、铜陵、怀远等军分区、人武部的领导亲自协调当地政法部门召开由公安、司法、法院、国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使军地形成“把军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来解决,把军属的事当成亲人的事来处理”的共识。在军地领导重视下,地方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为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组织保证。

  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实效

  一是设立督查员督办。根据统一部署,省军区安排军事法院一名审判员、军分区政治部一名干事、人武部政工科科长担任督查员,专门负责督办涉军纠纷处理,直至问题全部解决。某军防化团肥东籍战士徐兵的母亲王汝平,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吴某发生纠纷,被吴某打成轻微伤,花去医药费9000余元。人武部立即派出政工科长蒋日盛负责协调县公安局与施工单位严正交涉,9天后,达成协议:由施工方中铁四局赔偿徐兵母亲医药费、调养费、误工费61000元。

  二是借助“两卡一书”催办。省军区政治部专门设计制作了涉法问题呈办卡、催办卡和办结书。军事法院将盖有维权办公室公章的承办卡送达相关部门,并附上办结书,如一段时间后承办单位未送回办结书,就再发催办卡。若仍无结果,就派人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现场督办。17起涉法问题中有5起是通过“两卡一书”催办解决的。

  三是通过驻地调解机构协办。针对部分涉军纠纷发生在乡亲邻里之间的实际,各级维权机构着眼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并根据涉军纠纷不同类型邀请妇联、工会、劳动部门参与调解。各级调解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在融洽的气氛中,双方火气浇灭了,怨恨消除了,纠纷和解了。

  四是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快办。对蓄意伤害、情节恶劣的涉军纠纷,他们协调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迅速处理。某军舟桥团五河籍战士张辉的父亲张先道,因工程装修纠纷遭工程承包人凌某聚众殴打致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张家与凌某交涉一年多未果。省涉军维权办公室协调市、县公安机关特事特办,促使肇事者凌某上门向张先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误工费、医疗费3万元。赔偿协议签订后,涉军维权办又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县公安局督促执行,使赔偿款5日内全部到位,有力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处置稳妥合法实现共赢

  安徽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三级维权组织注重摆正部队位置,把握好维权工作的“度”,做到既把话说到、力量尽到,工作做到,又防止超越部队职权范围,造成军地矛盾,带来工作被动。他们充分尊重、相信和依靠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公正处理问题,对于事实不清的,主动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是非,对于事实清楚而有关部门推诿扯皮、故意拖延造成久拖不决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公正解决。

  他们还坚持紧紧依照、准确掌握和科学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的政策制度,做到工作科学有方,维权依法有据。驻藏某部干部蒋某反映全椒县襄河镇违法拆迁,严重侵犯其家庭合法权益。全椒县人武部迅速展开调查后发现,这起事件系蒋本人及其亲属对国家土地法和地方土地管理政策把握不准、运用不当造成的。于是,他们组织维权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土地法相关规定及地方土地使用和转让政策,掌握法律依据。在与滁州市土地局协商落实蒋家土地拆迁补偿时,维权小组认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解决办法。

  某部太和籍战士小李的父亲从事卖猪肉生意,认为儿子为国参军,家中的劳动力减少了,各项税收也应免除。于是,李父拒绝配合县、乡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缴工作。由于李家不依法纳税,其他同行也攀比效仿,结果给税务部门征缴工作增加了难度。太和县人武部在依法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注重引导李父珍惜荣誉,自尊自强,切实用好“维权”之权,李家最终愉快地补缴了欠缴的税款。事后,太和县地税局为了感谢县人武部,特地向他们赠送了锦旗,称他们是“钢铁长城的基石,军地桥梁的纽带”。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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