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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故居陷房产纠纷 后人不为财产只想保故居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25日04:48
抗日烈士刘逢生故居。(资料图片)
抗日烈士刘逢生故居。(资料图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广州新河浦别墅区保宁路上一间百年别墅,曾经是著名抗日烈士刘逢生生前居住的住所,其后人目前依旧住在里面。但这间烈士故居却因房产纷争而上了法庭。昨天,烈士刘逢生的女儿刘某状告广州市国土局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历史:东山少爷投身抗日变“革命少爷”

  由于原告刘某年岁已高,她的女儿黄某代理出庭。提起外公,黄某一脸的自豪。“上个世纪初,我的外公刘逢生出生在一个华侨富商家庭。他的爸爸早年远赴美国做华工,积累了丰厚的财产,后来回国办实业、置田产。并在广州新河浦的一个街区买了四栋花园别墅。他把其中的一栋房子送给我外公居住。1937年,日本侵略军大举侵略中国,祖国和人民处于危难中。我外公参加了抗日游击队,1945年在“蕉山战役中”牺牲。解放后,被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光荣称号。”

  纠纷:两舅舅突然回国过户房产

  黄某称,此后,她的母亲刘某及家族的几代人都在这里出生和成长,几代人已经在这所房子里居住了70多年了。在2009年4月,已经加入巴拿马籍的舅舅回国,宣称这所房子是他的。令黄某感到震惊的是,到广州市房管局去查询时发现,这栋本来是我外公刘逢生烈士名下的房子,在1995年,已经变更为两个舅舅所有。

  黄某认为,两个舅舅已定居巴拿马并已加入巴拿马籍30多年。从现有的证据看来,当年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错误,如并没有任何继承手续,就办理了房产继承转移等等。

  在法庭上,黄某认为“外公牺牲后,按理说房产应由外婆和四个子女共同继承,1954年,房产部门仅将房屋登记在外婆的名下,却遗漏了四个子女的继承权。1991年,房管局又进行了一次登记,仍只登记在外婆名下。此后,两个舅舅又凭所谓的遗嘱和委托书等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房管局在没有查清房子所有的合法继承人之前错发了房产证,剥夺了母亲刘某的合法继承权。”

  房管局方面则认为,原告的两个舅舅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持有相关委托书和申请书上也均有原告刘某的签名,说明当时原告已经知道房屋过户的情况,时隔这么久才来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黄某则反驳,仅在委托书和申请书母亲的两个签名就明显不一致,所谓签名都是伪造的,对于遗嘱的真实性他们也存在质疑。

  感言:不为财产只想保住烈士故居

  黄某在开庭后向记者解释,因为这栋房子是抗日英雄刘逢生烈士的故居,保护好烈士的故居和弘扬烈士的精神是我们作为他的后人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做的事,我很怕烈士故居变成茶楼、酒店……”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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