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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独”生二胎家庭征社会抚养费条件放宽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3月29日15:30

   本报讯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修改条例昨日出台,今后,“双独”等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件将被放宽。

   修改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两个条件均要满足,才对其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而修改前,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征收。“或者”改为“并且”,一词之差,放宽了对符合规定生育二胎当事人的征收条件。征收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据了解,本市人口计生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按照新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此次条例修改,是为了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社会抚养费 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叶晓彦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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