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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处级干部10年受贿201万 认为收钱合情理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01日08:56
  一名处级干部在任职10年间向二十余人收受贿赂达201万元。

  3月30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原副局长丁武军站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的被告席上。历经两个半小时的审理,丁武军当庭认罪,并在法庭上曝出建筑行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潜规则”。

  任职十年功与罪

  丁武军今年45岁。当日11时30分,被告人丁武军被法警押上法庭。丁武军戴着近视眼镜,神情凝重。

  2010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丁武军从办公室带走。同年6月3日,丁武军因涉嫌受贿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武军涉嫌受贿事实共21起。丁武军在法庭上多次陈述自己在担任伊犁州建设局招标办副主任、主任、副局长的10年间工作兢兢业业、小心谨慎。他说,自己帮助21名工程投标人中标,“大都是领导授意之后,迫于领导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

  检察机关指控,丁武军从2001年至2010年间,共收取21名工程承包人贿赂201万元。其中,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间,丁武军利用担任伊犁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伊宁市城市建设总公司中标工程,收受该公司施工队负责人何某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间,丁武军利用担任伊犁州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工程,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项目经营负责人李某人民币共计25万元。

  2005年9月和2009年初,丁武军利用担任伊犁州建设局招标办主任和伊犁州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伊犁州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工程,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范某人民币共计23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武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认为收钱合情合理

  丁武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无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第7起、第19起受贿事实辩称,他与两名行贿人有借贷关系;对起诉书指控的第5、6、11起受贿事实,丁武军辩称钱虽然收了,但没为这些人办事。于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向丁武军发问:

  公诉人:“这些行贿人为什么给你送钱?”

  丁武军:“他们有求于我,要我帮他们的公司中标。”

  公诉人:“你为什么收钱?”

  丁武军:“刚开始我没收,时间长了,世界观变了,权力、金钱的欲望逐渐膨胀,渐渐放松了警惕。包工头多次找我帮忙,中标成功后给我送来现金。后来,我认为收钱合情合理。”

  公诉人:“你收到钱后都干什么用了?”

  丁武军:“全放在家里,家人不知道。有些包工头说,别人拿了大头,你拿小头。我心想:别人能拿钱,我为什么不能拿?”

  自曝招投标“潜规则”

  在法庭出示证据阶段,公诉人宣读了3名证人的证言:“我们三个就是傀儡,每次招投标打分,都要按丁武军的要求办。”

  针对这份证据,丁武军解释称:“建筑领域在招投标过程中分技术层面、专家打分、招标方自己打分三方面。

  “我是招标办副主任,主要为建筑公司的人提供技术服务,例如工程报价、提供参考数据、区域性技术参数等,使他们做的投标报价更正确,更能接近我们的投标价。

  “开标前,部分投标单位私下"活动",于是就会有领导打招呼,让我帮忙。因此,在专家开会时,我就给负责打分的专家暗示,他们明白我的意思,会给一些投标单位打高分。

  “当这些单位中标后,他们会给我送来感谢费、好处费,一方面感谢我,另一方面希望我日后多多照顾他们。”

  悔悟“没有坚持党性原则”

  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丁武军提出有异议的事实,控辩双方作了辩论。

  公诉人说:“丁武军说起诉书中指控的第5、6、11起事实,其虽收了钱,但没有为这些人办事。言下之意,这些不应计算为受贿金额。这是不正确的,丁武军收了钱,送钱的人也是看重他的职务和权力,至于他是否办事,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丁武军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都是在某些领导安排下帮助行贿人中标的,许多行贿人丁武军根本就不认识,他是迫于领导压力行事。”

  在庭审阶段,丁武军也多次说明,他与两名行贿人之间有借贷关系,双方有借款协议。丁武军还辩解:“帮人办事,大部分受某些领导安排。有几次在开标前,领导会安排我负责招投标打分事宜。后来我当副局长了,已经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了,但领导认为我熟悉这块业务,还是找我办理。而且在开标前,领导还会勾出需要中标的单位,我就会通知三位专家打分。”

  丁武军在最后陈述时说:“身为一名党员,我没有坚持党性原则,收了别人的钱应该受到处罚!”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丁母旁听三次落泪

  在法庭旁听席上,丁武军年迈的父母参与旁听。《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丁母在庭审中有三次落泪。

  当丁武军谈到妻子告诫自己不能收受贿赂时,丁母一度哽咽。老人极力控制自己,她望着儿子的背影,用纸巾捂住嘴,泪水滚滚落下。

  当丁武军向法官陈述自己帮助他人中标,是迫于领导压力时,丁母抽泣不已,被一位亲属搀扶着走出法庭休息。

  法官宣布庭审结束,丁母蹒跚着走向被告席,丁武军回头对母亲说:“妈,你别哭,我好着呢,你多保重。”丁母看着儿子被法警押出法庭,含泪久久不愿离去。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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