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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破获“11-13”传销团伙案 涉案逾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1日16:19
3月26日凌晨,警方抓捕小组抓获传销团伙骨干蔡朝江 胡喆 摄

  中新网长沙4月1日电(傅煜 向波 孔奕) 长沙市公安局1日对外发布消息称,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细致侦查,长沙警方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专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9名,摧毁传销窝点351个,初步查证涉案金额约1.5亿元。

  2010年11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收到一封署名张晓霞(化名)的举报信,信中反映了其被骗入非法传销组织的情况。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初步调查,发现张晓霞卷入传销案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浙江台州人为骨干,流窜到长沙岳麓区黄鹤小区等地,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陆续骗来涉及河南、湖北、广东、福建、安徽、浙江、陕西、江苏等多个省份的传销人员,最多时可达2000余人。

  2011年春节前,该团伙为了防止被公安机关打击,部分骨干分子分流转移到浙江台州、湖北武汉、安徽合肥、江苏无锡、南京、江西南昌等地继续进行传销活动。留守在长沙的传销人员则被犯罪嫌疑人卢军岳、傅利杰等人控制。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遂于2010年12月20日对该起组织、领导传销团伙案立案侦查,案件代号为“11.13”。

  恰在此时,公安部经侦局转来重要经济犯罪情况通报,反映长沙存在一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团伙的问题。经查,该情况反映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团伙与长沙经侦支队正在立案侦查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团伙系同一犯罪团伙,遂将两案并案侦查。湖南、长沙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由长沙市公安局局长李介德任总指挥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专案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经过四个月的艰苦侦查,发现该传销团伙中一犯罪嫌疑对象傅利杰(男,33岁,浙江台州人)的账户在短短3个月内,有1600余万元的资金入账,且该账户累计有1500余万元的取现和500余万元的转账,遵循每周一次的资金流入、流出的规律,符合传统“拉人头”式传销组织“按周结算、分配利润”的特点。对此,专案民警重点锁定傅利杰为该传销组织的重要人物,进一步确认该传销团伙中身份为“总监”级以上的80余名高层骨干成员。专案组对其中在长沙的4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重点侦查,为收网抓捕行动做了充分准备。

  3月26日凌晨2点,专案指挥部一声令下,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特巡警支队等参战单位的警力组成26个抓捕小组迅速奔赴长沙万怡新华大酒店等团伙头目居住地同步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包括卢军岳、傅利杰、谢志文(男,37岁,浙江台州人)、孟正明(男,41岁,浙江台州人)、蔡朝江(男,40岁,浙江台州人)等在内的团伙骨干成员。

  经过3昼夜连续作战,截至3月31日,专案组共抓获“11.13”专案涉案犯罪嫌疑人7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卢军岳、傅利杰、孟正明、蔡朝江等均已悉数落网,刑拘36人,缴获用于转账的银行卡157张以及传销违法活动的大量证据,暂扣涉案车辆10台。

  经审讯查明,“11.13”组织领导传销案团伙巧借“连锁经营”的名目,从新加入者交纳的高额入会费中进行利益分配,其组织结构是“五级三阶制”:即分为业务员、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和总监以上五个等级。初步查清其级别晋升制度是:“新人”加入时按人民币3800元/份的申购标准交费(包括500元服装费、3300元资格费)。可一次申购多份或发展新人进行累计份数,从而获得相应传销身份。根据目前对传销团伙中身份为“总裁”级别的犯罪嫌疑人傅利杰使用的账户调查情况来看,仅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9日,流转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

  长沙警方提醒社会公众,组织策划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完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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