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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涉两漏罪: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04月02日07:51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涉嫌两项漏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在重庆服刑期间,我市司法机关接到举报,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司法机关又陆续接到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线索,要求追究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市侦查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并案侦查。据侦查,李庄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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