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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管局解释建房相关程序 擅自建房需拆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6日12:58
  4月5日,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向媒体介绍了合法建房的相关程序。并提醒,擅自修建房屋、违法建筑(构筑物)的必须自行拆除;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将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村民需在乡、村寨规划区内建房的,请先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取得所在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到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修建房屋、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办理手续,没有按照手续规定内容建设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可对建设者进行以下处罚:责令停工、查封施工现场、限期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并处一定的罚款;建设过程中,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举报违法建筑,市民可拨打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城市综合执法“5812348”投诉举报热线。

  据悉,为让市民尤其是村民了解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贵阳市已制作了15万份《违法建筑,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毒瘤贵阳市违法建设行为警示录》宣传手册。从4月5日起,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深入云岩、南明、金阳、小河、花溪、乌当、白云等7个区的社区、城郊接合部、村民组、重点工程建设周边、违法建筑重灾区等区域进行宣传发放。(记者 毛海峰)

  作者:毛海峰 (来源:金黔在线)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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