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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审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草案食品摊贩将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地方立法保障食品安全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3日07:30
  关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本报记者于呐洋

  食品小作坊,走街串巷的食品小摊贩,可以说让老百姓又爱又恨。爱是因为,他们有时卖的是具有传统民间风味的小食品,让人们满足了口味的快感;恨是因为,有的小作坊、小摊贩生产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实在让人不放心。

  对此,该怎样进行比较合理的疏导?怎样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加强监管?

  4月11日上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地方立法并不多,而上海市的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草案中,就有关于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监督管理的内容。

  “既然现在小作坊、小摊贩仍不可避免,就一定要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运时说,上海提出对小作坊、小摊贩进行合理疏导,划定特定区域让他们经营,同时加强监管。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规定,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地方制定的一项重要地方法规内容,也是地方立法中的难点和重点。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制度,各地在这方面的经验不多,立法条件可能不太成熟,制定的法规可能缺乏操作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李洁建议:从国家层面给予一定的引导,并将成功的做法在全国进行交流,以供各地在立法中借鉴。

  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只是食品安全法涉及的众多内容之一。4月1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与上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座谈,听取他们对食品安全法及地方立法的建议。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处长陈建良说:“我们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际工作中,感觉到有必要对"进口食品检验"的概念和定位加以科学阐述。”

  “餐饮行业从业门槛和人员层次较低,占行业大多数的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其中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即便有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但由于缺乏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大部分无法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制度。要这样的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根本无从谈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李洁介绍,为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了解其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和知识,以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将其作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安全培训虽有所规定,但仅限于企业自律性质,在现实情况中除了大型企业会按法律规定开展培训外,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是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做到的。”李洁建议,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国家要在制度建设方面给予足够重视。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再加上不同地域的各自特点,食品安全法本身也没有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全部覆盖,因此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上海对此十分重视。”在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强调,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桑国卫说:“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内容上要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管的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在立法的形式上要坚持科学立法,使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本报上海4月12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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