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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编杀妻案被发回重审 刑案证据认定更加严格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4月16日02:59

  “报社副总编被控杀妻焚尸”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被控杀妻焚尸,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一审被判死缓后,市高院昨日二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7年5月16日凌晨,中央财大家属院大火,女教师李燕(化名)罹难,而她的丈夫、同样烧伤的《中国电子报》原副总编常林锋成怀疑对象。去年5月,一中院一审判常林锋因故意杀人、放火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3月23日,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本报曾报道)。

  当庭要求改判

  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高院宣布裁定结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据常林锋的辩护人赵运恒介绍,此前法院在通知开庭时已告知是对程序性问题宣判,而非针对实体性,当时他便估计到是这一结果。

  常林锋的弟弟专程从河南老家来听取宣判结果。他表示,在审判长宣读完裁定书后,常林锋大声问“事情已经这么清楚,为什么就不能直接改判”,在用严重变形的手签字后,被带出法庭。

  昨日,被害人李燕的妹妹未到庭,在获知这一结果后“哦”了一声,表示不愿再就此接受采访。

  一审后曾写万言书

  “起码是一个胜利”,常林锋的弟弟认为,发回重审说明了二审法院对此案的定罪、量刑都相当审慎,但他更盼望最终能疑罪从无。

  在侦查和一审环节,常林锋的供述经历了无罪到有罪再到无罪的变化。并且,有罪供述的一些细节前后不同。

  常林锋在二审开庭时称遭遇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此说法遭警方否认。

  此外,李燕的尸检报告为“不排除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这一点也被常林锋及其辩护人认为,不能排他性地认定确实系被掐死,也不能与常林锋的口供形成闭合证据链。

  正是基于上述两条原因,一审后常林锋上诉,并在看守所中写万言书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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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案证据认定更加严格

  河南赵作海案之后,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简称为“两个证据规定”。

  此后,针对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审理更加规范。如北京检察院一分院在2010年10月,曾“因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一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当时嫌疑人李某曾被怀疑杀害继女,且在接受调查时,她承认杀人。但警方一直没有在李某指认的埋尸地点发现被害人遗骸。检方人士表示,李某案的不起诉决定就与“两个证据规定”、疑罪从无有关。

  作者:张媛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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