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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拒绝“危险驾驶”,当以常识牢记

来源:荆楚网
2011年04月19日03:00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4月18日人民网)

  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增添无限隐患。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是人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鉴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已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届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这看似简单的一小步,实则反映了民众对“危险驾驶”的深恶痛绝,以及法律对生命的敬畏。

  仅拿醉驾来说,杭州“70码”、“我爸是李刚”以及药家鑫等活生生实例酿成的悲剧,足以令人震惊。频繁发生的酒驾案,让公众一次次经历震惊、愤怒、反思。也正是因为在公众力量的有力推动下,旨在遏制醉驾行为的《刑法》修正案出台了,醉驾赫然被列为“危险驾驶罪”之一。酒驾猛于虎,全民讨酒驾,乃是一场事关公共安全的洗礼。从全国掀起的查酒驾风暴到我市的“迅雷行动”,力度大,范围广,处理狠,大快人心。酒驾,这个被称为“事故杀手”之一的行为,从扣6分到扣12分并附带罚款和拘留,再到入罪,可谓是重拳出击。当然,除了法律条文的变更,每个人都当升腾起对生命的敬畏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尊严的,因为酒驾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位,都是不愿意见到的“牺牲”。这种“牺牲”,有酒驾驾驶员的自我“放弃生命”,也有被撞人的背后“剥夺”生命。无论哪种,都是潜在的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和毒害。从某方面讲,每个酒驾者都是“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加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迫在眉睫。

  从酒驾再引申至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在全国的许多城市,都普遍有这样的现象在一些没有监控设备的路口,某些驾驶员就大玩躲猫猫游戏,认为不被交警抓住就放松了警惕。这种想法非常可怕,因为司机是以侥幸不被交警抓住为出发点,而并非以敬畏生命为准绳,显然是对交通法规的误读,要知道,交通法规是为保障生命完全,而并非为了处罚!

  因此,我建议所有驾驶员都仔细了解下《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不仅酒驾,还有闯红灯、飙车等。而实际操作中,并非每个人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交通法规。因此,每个人,都要从行为上预防危险驾驶行为,从内心里提高敬畏生命。拒绝“危险驾驶”,当以常识牢记。

(责任编辑:UN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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