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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开审 百万巨款属投资还是借款引激辩

2011年04月20日06:13

  来源:郑州晚报

  “李庄漏罪案”重庆开审,被起诉妨害作证罪

  法律顾问团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等法界精英组成

  作为一场被“剧透”的大戏,曾经的北京律师李庄,在刑期将满之时,却又面临第二季的审判。

  19日上午9点,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重庆“打黑”期间,李庄曾是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如果没有这个“漏罪”案,李庄本有望于今年6月13日获释。

  法庭宣布休庭,20日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指控若成立,李庄短期内难获自由

  3月29日,重庆司法机关发布消息,在2009年为重庆黑社会老大代理辩护中,犯下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李庄被发现有遗漏罪行,已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已经披露的起诉书显示,重庆司法部门此次追究的是李庄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的问题。2008年7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孟英挪用资金罪一案中,李庄是孟英的代理人。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庄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06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新的指控若成立,李庄短期内难以重获自由。

  曾担任李庄辩护人的陈有西律师在其个人学术网上表示,此案对中国律师制度、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和完善,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律界精英组成李庄案顾问团

  据悉,李庄案法律顾问团中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以及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之。

  江平曾经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张思之曾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

  除了上述两位年逾八旬的法学前辈外,顾问团中还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等。

  证人百万元属投资还是借款成辩论焦点

  徐丽军那100万元人民币究竟是投资还是个人借款,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李庄承认三方还款协议确有其事,自己确实曾告诉徐丽军,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借款可以偿还。“至于徐丽军是如何理解如何选择,我也决定不了。”李庄称,“如果这叫引诱,我也没办法。”但很快,他又改口称“都是成年人,谈不上引诱,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判断。”

  李庄对大多数证据表示不认可

  李庄说,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款,“充其量是有投资意向”。辩护人和李庄均称,三方还款协议可以证明那笔款项是个人借款,不是投资款。

  面对公诉方出示的多份证据,李庄情绪很激动,突然站起来,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说八道!”短暂的激动之后,李庄很快平复下来,坐下继续发言。综合新华社、《东莞时报》等

  李庄案过程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造假。

  ·2009年12月12日 李庄在北京被重庆检方逮捕。

  ·2009年12月20日 被重庆检方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21日 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

  ·2009年12月30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10年2月9日 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2月20日 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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