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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庄案应成为一个法治符号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1年04月20日06:35
4月19日上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李庄在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作者:梁江平

  一个人,一件事,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或许会呈现符号化的存在。今天,一个中年男人注定将成为网民争论最激烈的符号,他就是李庄。今天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现实中的李庄正在经历又一场他熟悉的庭审程序,而互联网上的李庄,却早已成为了充斥各种情绪的符号。情绪排斥程序,情感冲淡规则。在关于李庄的纷纷扰扰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刑不上律师”与“律师知法犯法更应从重处罚”等较为偏激、相互攻讦的观点碰撞,甚至还听到了太多的阴谋论和选边站、上纲上线,太多的非理性声音。李庄案早已超脱于一个律师妨碍作证案本身,成为所谓“路线之争”的象征。如此,谁伤得起?

  李庄当下的身份是一个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其他一些案件中的被告人不同,他得到了网民以滚动播报形式实现的围观。对庭审程序的围观,显然不应当是各种猜想的催化剂,而应当是围观者以法律和案件本身思考李庄案之契机。或者说,在今天,如果李庄案一定要成为一个符号的话,他应当是一个法治而非其他的符号。

  当然,总有人会将李庄案标上法治之外的符号,而这,恰恰说明了少数人对法治的内心认同尚待加强。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从法制到法治,需要每一个围观李庄案的网民给力。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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