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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一审开庭 被控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21日05:14
  4月19日,李庄在庭审现场。当日,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新华社发
  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新华社发

  新华网重庆4月19日电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19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担任孟英的一审辩护人。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公诉机关认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干扰了孟英挪用资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的庭审焦点之一是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是否引诱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对此,李庄表示,在他看来,引诱是个中性词,是指引导、循循善诱,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确有向徐丽军解释什么是投资,什么是借款,但怎么理解、怎么做是她本人的意志,没有教她改变说法。

  检察机关当庭举示了徐丽军等多名证人的证言,以证明李庄的引诱、教唆行为。李庄及其辩护人则对这些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向法庭举示了多项证据,并经过充分质证。到4月19日晚上9点02分,质证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于明日上午9点30分继续开庭审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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