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22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束,针对公诉方提交的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此案开庭后,审判长询问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公诉方表示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称,19日、20日两天的庭审中,辩护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重视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重视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因此检方在办案过程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依法将本案撤回起诉。
当日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表示将对公诉方提交的书面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法庭对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继续开庭。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