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上海部分超市售染色馒头 > 染色馒头消息

“染色馒头”续:相关监管人员受记过撤职等处分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29日16:48

  人民网上海4月29日电 (记者励漪)今天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问题馒头”相关监管人员已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有关政府部门并已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若干意见》,上海将举一反三强化监督措施。

  据了解,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问题馒头”联合调查组对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基本查清,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联华、华联超市的上级主管单位联华标超公司也开展了问责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联华标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联华标超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据悉,截至昨天,百联集团旗下的联华超市共接收顾客退货22000多包,退赔金额达67万多元。联华超市负责人表示,将建立更为严密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5月15日,全新的食品安全部将成立;5月底前,投资1500万元的联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成立。同时,联华还将对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更为严格的巡厂制度,建立不良生产企业和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并加大对全市1200家加盟店的整顿力度。

  针对“问题馒头”事件反映出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上海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食品安全常抓不懈、长治久安,由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商务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已出台。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要求,提出:必须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大型连锁超市要独立设置食品安全质控部门;必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必须把好选择食品供应商的“入场关”,要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还要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必须把好变质和过期食品的“销毁关”,不得将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及过期食品退回供货商;必须把好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关”,临近保质期食品退回供应商的,应当约定处理方式。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联系,监察落实。

  作者:励漪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UN009)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