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5月3日消息(记者金建军 鄂尔多斯电台记者陈红霞)五一期间,内蒙古鄂尔多斯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33起,其中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7起,第一例醉驾人员是东胜区人士。
从5月1日开始,鄂尔多斯市各地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指示,结合当地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强化“醉驾入刑”集中宣传的基础上,展开了大规模、大范围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打击了危险驾驶的嚣张气焰,保障了群众平安出行。
据统计,五一期间,鄂尔多斯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出动警力1850名,警车75辆,检查车辆21398辆次。期间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33起。其中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6起,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7起。
记者了解到,第一例醉驾人员为东胜人,于5月1号上午8点左右被交警发现并控制,东胜区交警大队队长白允利介绍:“晚上喝的大了,结果第二天早上昏头打脑开上闯红灯,抓住了。验证是是醉驾,酒精含量100多。”
目前,这7名醉驾违法行使人员都已经被刑事拘留,26名酒后驾驶违法人员也已得到相应处罚。
另据了解,“醉驾入刑”实施后,东胜区政法委做出了积极响应,召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部门召开“醉驾入刑”适用司法程序通气会,明确规定凡是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嫌疑的,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醉酒驾驶者办理“取保侯审”,同时要求各部门在一周之内走完案件移送、起诉、审判、入监程序,使醉酒驾驶者受到刑法的严惩。
作者:金建军 鄂尔多斯电台陈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