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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生效大部分争议条款已获修改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4日08:16
  本报记者储皖中本报实习生施怀基

  4月29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在昆明市白龙路举行昆明市居住证首发仪式,有20名流动人口分别获得首批昆明市居住证和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去年初,昆明市公布了《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一下子引起轩然大波,争议和批评不断。现《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已颁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法制日报》记者发现,曾经引起争议的条款大部分已经被修改。

  争议之一中国国籍不如无国籍?

  【草案】流动人口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

  【质疑】这一规定被网友称为最荒唐的条文,大家的质疑是:难道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谓流动人口,竟然还不如没有国籍的人?没国籍的人都不需要办理居住证,难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还需要办?尤其是草案中还规定,必须持有居住证,才允许在昆明找工作。所以有网友感慨:如果自己是外星人就好了,这样到昆明找工作就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了!

  【改后】《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中,这一条款已经被完全删除。对于办理对象,仅以第七条说明:“16到60周岁,拟在昆明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昆明3日内申领居住证,就学、就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则可以不申领。”

  争议之二先租房还是先办证?

  【草案】申领昆明市居住证,要提供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质疑】草案把外来人口绕进了一个怪圈:没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不允许在昆明租房子、找工作;而办理居住证又必须出示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面对这样相互矛盾的规定,很多网友表示无奈:试问有谁能同时符合这样的条件?

  【改后】《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中,这个内容得到了修改。对于租房问题的规定是,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督促其申领居住证;而对用人单位的规定则是,“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口的,三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这样,流动人口可以先租房子、找到工作再去申领居住证,这就保证了规定切实可行。

  争议之三罚款条款太多为创收开路?

  【草案】不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逾期不补办,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居住地址或用人单位变更而逾期不到管理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的,逾期不换领、遗失不补办,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房东逾期不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签订租用安全协议、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责任书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招聘无居住证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不按时报送有关流动人口信息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

  【质疑】在草案中,总共有8条的法律责任中,7条内容为罚款。由于罚款的条款太多,而有些规定被处罚对象又难以做到,因而,草案被指责是有关部门在为创收开路。

  规定了这么多的罚款内容,但由于前面有的条款不完善,比如备受争议的“无居住证不能租房和找工作,无固定住所和工作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内容,将会导致流动人口永远也办不了居住证,因而就给有关部门创造了一个无限期对流动人口、房东、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的条件,而根据昆明219万流动人口计算,罚款收入可以用亿元计算,所以,刚开始公布的草案也就被质疑为“为创收开路”!

  【改后】《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中,仅只剩下三条罚款内容:个人和用人单位不申领居住证且逾期不补办的,个人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用人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还有就是公安部门以外擅自扣留居住证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伪造、骗取居住证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被处以罚款。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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