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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夏俊峰获死刑 质疑不应偏离法治轨道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1年05月10日23:51

  小贩夏俊峰获死刑 质疑不应偏离法治轨道

  9日,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新闻链接)

  伴随着终审宣判的是网上汹涌的舆论,“世人皆曰不可杀”,为何仍要他死?对判决结果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反映出公众对弱者的天然同情,但同时也暴露出民间戾气之盛。因为种种因素,民间有戾气,充满戾气环境下的争论,在笔者看来,有着太多非理性的成分。于许多网民而言,对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并不特别关心。当然他们也没有办法、没必要把事实真相弄得那么清,他们关注事件更多的是出于一种心理折射和情绪渲泄。

  数年前,北京小贩杀城管案曾轰动一时,根据《南方周末》2007年2月1日的一则报道,北京一位当了8年分队长的城管干部这样对记者表示:崔英杰必须死,如果他不死如何让城管在未来执法!不知道面对夏俊峰案,沈阳当地官方是否有类似想法。如果有,则显示出在夏俊峰的生死面前,民间与官方显然有着巨大的鸿沟,而无法达成共识。但这样的分歧,法治在哪里?对此案的争论有必要回归到法治上来,而不是基于其它考量。须知,决定夏俊峰生死的不是其他,而是法律。就法律层面而言,讨论夏俊峰生死问题的前提在于,夏俊峰的行为是否能够构成“正当防卫”。这个前提是否成立,不仅意味着善与恶的道德评判之别,更意味着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

  虽然夏俊峰案已经终审宣判,但展开“正当防卫”之争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毕竟还有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这一关。而更进一步说,夏俊峰的生死固然重要,但我们更应该关心法律的尊严问题。这起悲剧的发生,隐含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处安放的困境之问。只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不会有下一个夏俊峰式悲剧的发生。而这,显然有赖法治的实现。

  (文/卷草龙)

(责任编辑:UN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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