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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上万台电梯仅24人管理 物业称年检麻烦

来源:南海网
2011年05月11日14:22
事发电梯
事发电梯


  《20人被困电梯40分钟》后续

  全省上万台电梯仅24人“管”

  电梯只能“排队”等待检测我省电梯安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

  记者何慧蓉摄影报道

  4月14日,本报报道海口市南沙路瑞丰公寓的4部电梯因超期未检测,存在安全隐患,全部被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5月9日上午,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大厦发生电梯关人事件。电梯不时地“闹别扭”让市民乘坐电梯时忍不住心惊胆战。

  10日,记者走访海口市多路段的小区和私人住宅,发现电梯存在不少问题。据了解,海南省登记在案的电梯共有15000台,而作为主管全省17个县市(三亚除外)所有电梯的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却只有24名电梯检验员。庞大的工作量让电梯只能“排队”等待检测。

  快一个月了,瑞丰公寓的4台电梯仍未改造

  记者走访:部分电梯不年检、常故障

  1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海口南沙路、金盘路、国贸路等多路段的住宅和写字楼。4月12日,南沙路的瑞丰公寓因超期未检测而全部被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5月10日,记者再次回访瑞丰公寓,小区的四座电梯仍未解封,依旧无法使用。说起电梯问题,这个小区的住户是一肚子苦水。这几年,小区电梯一直小毛病不断,像停用、电压过低、电梯门只能半开、直开到顶楼等情况时有发生。

  金盘中沙路一小区D座的电梯也是时常发生故障,小区里的住户一听记者问起电梯会不会发生故障,就争着说小区内D座电梯常出问题。记者乘坐这台电梯,看见电梯内的楼层按键一些已脱落,上升时发出“咯吱咯吱”的声音,略有摇晃,电梯门关闭的速度很慢。而南沙路一单位小区,电梯门关闭速度过快,记者还没来得及完全走进电梯,电梯门就关闭,差点夹住人。国贸路某写字楼,因在同一栋楼上班的人过多,一些电梯常出现超载。

  出现各种问题的电梯有的贴着“安全检测合格”的标签,有的没有任何标签或者检测日期过期;在一些私人建造的出租房,电梯上甚至没有任何标志。

  质监部门:电梯每年要经专业机构检修

  就电梯检测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分管电梯工作的邓先生。邓先生称,电梯使用单位每年应主动向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检验。电梯要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并由专门的电梯维保公司定期保养。

  “对于超期没有检测的电梯,我们予以查封,使用单位将在15天之内进行整改,如到期不整改,将依法处理。”邓先生呼吁,电梯使用单位应主动申请、配合年检。

  除了年检,邓先生还表示电梯需定时保养。邓先生告诉记者,电梯使用单位,每半个月至少要请专业的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一次养护,并与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但目前海口部分电梯存在保养不够,管理不善的现象。

  小区物业:经费紧张“排队”年检麻烦

  在南沙路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他们小区建设比较早,当时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每月每户人家收取的20多元钱也只够每个月的电梯保养,而电梯使用年限长了,没有多余的钱更换电梯。而其他业主抱怨常出问题的小区,物业人员也是纷纷表示因为经费紧张,一些日常的维保工作都难以承担,更不要说大的维修。

  记者从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省锅炉所)了解到,电梯需要在年检过期一个月前主动提出申报,交纳年检费,等候检测人员上门年检。年检费用根据楼层层数和路程计算,最高可达几千元。各市县电梯年检需要按公里向检验机构交纳交通费。

  “一些物业人员不想交纳这笔钱,便不主动申报年检。而我们单位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对其做出处理,只能由当地的质监局对其进行处罚。”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陈海雄所长表示。

  除了陈所长所说的不想交年检费,日常维保花费不菲、“排队”年检太麻烦等也成为电梯使用单位和个人规避年检的理由。

  检验机构:24人要管全省上万台电梯

  10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青年路的省锅炉所。陈所长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备案的电梯共有15000台,其中三亚约3000台。至于是否存在电梯不备案的情况,陈所长说肯定存在。因为没有对电梯购买和安装环节进行监控,存在一些私宅或小区使用电梯却不备案的可能性。

  据陈所长介绍,目前只有他们所和三亚技术所有资质对电梯进行检测。三亚技术所目前有8名电梯检测员,负责三亚地区约3000台电梯的检测。海口等17个县市的电梯由他们进行检测。面对上万台电梯,省锅炉所只有24名电梯检测员。至于每位检测员应该管理多少台电梯,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规定,而检测力量不足在全国是普遍难题。“我们加班加点检测,能完成95%以上申报电梯的检测。”陈所长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3、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4、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5、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6、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7、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8、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9、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需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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