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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收钱又反悔 判赔百万违约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5日11:16
  签了卖房合同,收了钱,却推说儿子不同意,反悔不卖了。不过,合同里可是白纸黑字写着的:卖方违约,赔偿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认可违约金约定,判令张庆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张庆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先生2008年看上了一套面积为183平方米的房子,一番讨价还价后,程先生以180万元的价格买下房主张庆的这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张庆违约房子不卖给程先生,则要赔偿100万元。协议签订后,程先生陆续支付了共计150万元的购房款,可是张庆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程先生无奈之下将张庆告到法院,要求张庆要么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他,要么就赔偿自己100万元的违约金。庭审时,张庆承认,2009年做生意需要用钱,这套房子她已经抵押给银行了。还说要是程先生还想买这套房子的话,可以按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先卖了房再抵押给银行,现在又要200万元,说明张庆根本就不打算卖房,只想坐地起价而已。协议中100万元的约定,实际上就是违约责任,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负责审理此案的何法官庭后说,之所以支持高达100万元的违约金,首先是考虑到现在房价上涨很快,程先生丧失了获得房屋增值利益的机会,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程先生的损失,其次是对张庆不诚信行为的惩罚。

  (刘瑶 李建涛 何展)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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