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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5日12:03
  得了腹泻却被全面检查,医院是否侵权?

  王先生问

  :我因不注意饮食拉肚子,到医院就诊后,医生要求我验血验尿,然后又做心电图等等一系列全面检查。最后诊断为肠炎,药物花了十几元,检查费却花了上千元。请问,医院的做法是否侵权,我可否要求退费。

  答:

  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检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可以要求医院退费。

  政府信息已网上公开,可否不再书面答复?

  金先生问:

  因某单位整体搬迁至我居住地附近,故要求本地国土资源局以邮寄或通知我自行领取的方式,公开整体搬迁使用国有土地的出让或划拨手续及批准文件等信息。但国土资源局认为这些信息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开,可以查询,两个月一直未予答复。请问,政府信息已网上公开,可以不再书面答复吗?

  答: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你因某单位整体搬迁至你居住地附近,涉及日常生活、生产需要,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因此,国土资源局未予答复的理由,仅是已在网上公开可以查询是不正确的。

  私拆高速防护栏,是否构成犯罪?

  李先生问

  :我是一名法律系学生,看到一件案例为“王某为牟取私利,私自将高速路上的防护栏拆毁,方便过往车辆偷逃高速费,从中收取费用!”请问,此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了哪几条罪行?

  答: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注意,对该罪量刑幅度有两种,一为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种是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稿件提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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