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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同意连本带息现金补偿 信达公司为89亩土地打官司10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6日08:46
  本报记者吴晓锋

  5月11日下午,在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会议室,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主持协调了一起最高检抗诉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南分公司与三亚市政府代表握手言和并当场草签了和解协议。三亚市政府将对10年前从信达公司收回的近90亩土地,以现金方式连本带息予以补偿。

  换地权益书埋下纠纷隐患

  信达海南分公司的前身是信达公司海口办事处,成立于1999年。2000年10月,海南高院一份民事裁定,将原属被执行人海口市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两块共计89.45亩土地以评估价2240.38万元抵偿给信达公司。这两块土地位于三亚市三亚湾海坡旅游开发区。

  随后,信达海南分公司向三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及规划报建手续,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三亚市政府2001年5月15日第90号决定:收回信达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核发换地权益书。

  所谓换地权益书,是海南经济特区的特殊产物。为应对海南上世纪末那一轮房地产泡沫,处置积压房地产,加强土地宏观管理,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换地权益书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核发给土地权益人的法律凭证,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可以该凭证从政府换回与换地权益书面值等价的土地权益。

  信达海南分公司不服第90号决定,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1年8月20日,省政府撤销了三亚市政府第90号决定。

  此后,上述土地仍然闲置,三亚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仍然未给信达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和批准立项,并将上述两块土地分别出让给了其他单位。

  2002年4月16日,三亚市政府作出与其90号收地决定内容完全相同的65号决定。信达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2003年5月8日,三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三亚市政府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一年之后,海南高院于2004年10月9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高检抗诉海南高院再审

  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海南高院再审。

  之后海南高院进行再审,对本案进行多次协调未果,于2006年12月21日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行政庭就相关问题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最高检察院等部门的意见后,答复“尽可能通过协调方式处理该案,协调中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

  2010年11月,海南省有关部门和省高院为双方当事人组织协调会,三亚市政府同意按海南高院此前一份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涉案土地评估价值2240.38万元加上多年来的利息确认信达公司的债权,并可直接以货币补偿方式全部予以解决。而信达公司坚持要求在三亚市其他滨海旅游开发区,如海棠湾或月川的海滨一线按照现值等值置换其89.45亩土地。

  信达公司终让步达成和解

  要地还是要钱?这是该案长期调解未果的症结所在。近年来三亚房地产热炙手可热,三亚土地所剩无几也是一个客观事实。

  5月11日下午的协调会上,董治良首先阐明了其基本观点,即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展望未来”的态度。

  信达海南分公司总经理周成杰对此表示赞同。最终信达公司做出让步,同意三亚市政府按本息总额以现金补偿方式解决海坡地遗留问题。三亚市市长王勇对此表示感谢,对该案经历了三任市长,在他这里画上一个较圆满的句号感到欣慰,并欢迎信达来三亚进一步发展。“希望信达下一步在三亚多赚钱”,王勇诙谐地说。协调会在轻松友好的气氛中继续推进。

  最后,王勇和周成杰现场草签了一份和解协议。周成杰表示该方案要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签正式协议。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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