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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7日08:33
  河北端掉一特大虚假发票印制窝点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机关经过3个月缜密侦查,摸清了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的基本情况,并查明了其印制窝点所在的具体位置。

  在获悉郑某等人正昼夜印制虚假发票并准备于2010年9月21日交货的重要信息后,邢台市公安机关于2010年9月20日晚21时兵分两路、迅速出击,将正在印制虚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当场抓获,端掉1个大型虚假发票印制窝点和6个储藏窝点。经清点,本次行动共缴获虚假发票2180万份,涉及北京市52家受票单位。现已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已与北京等地的多个下家建立了长期供货关系,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犯罪链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处中。

  京冀联手行动缴获假发票300万张

  2010年6月8日,在公安部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办公室的直接指挥下,北京、河北两地公安机关同时在河北廊坊、秦皇岛两地采取行动,打掉一个横跨京、冀两地的制售假发票团伙,捣毁制造、储藏假发票窝点7个,查获大型印刷设备19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假发票300万份。

  上海破获“5·30”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10年5月20日至6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在公安部统一协调和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下,在河南、四川、北京、海南、山东等多地警方的全力配合下,一举捣毁了1个在多地进行制售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特大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捣毁特大制假窝点3个,储藏假发票窝点9个,收缴假发票510余万份、制假机器12台。

  河南查获各类假发票胶板450余张

  2010年6月10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组织50余名民警,分4个行动组赴郑州市区、新郑市、焦作市中站区、修武县4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捣毁发票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各类假发票胶板450余张,缴获各类制假设备16台,收缴各类假完税凭证、假发票共35种1270余万份。

  浙江一特大制售假发票网络被摧毁

  2010年6月11日凌晨5时,在浙江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的指挥协调下,温州、金华、衢州3地公安、税务机关共出动人员2000余名,捣毁3地15个县(区)的制假、贩假、藏假窝点9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59名,查获各类制假机器设备183台,收缴各类假发票385.62万份。

  山西收缴154种450万份虚假发票

  2010年5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税务机关在前期3个月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出动人员100余名,分成3个小组开始收网行动,捣毁发票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查获制假机器设备44台、印模1000余枚,收缴154种虚假发票共计450余万份,范围涵盖太原市各个行业和领域。

  安徽查获空壳企业骗购发票出售案

  2009年7月中旬,安徽省蚌埠市国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联手捣毁了1处借空壳企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陶某(女),现场缴获防真普通发票1352份、印章50枚。

  经查,自2006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陶某等人分别以自己或家族成员名义,先后注册15家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各类普通发票共计456本、1.14万份,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9000余份,涉案金额近亿元,非法获利上百万元。目前,税务机关通过线索已查处受票企业单位235家,查补税款、滞纳金322万元,罚款198万元。犯罪嫌疑人陶某等人已分别被依法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山东税务公安联端骗购倒卖发票窝点

  2010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局、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摧毁一虚假注册公司骗购、倒卖发票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尤某。

  经查,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自2008年7月成立以来,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注册的两个公司,骗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票11750份,并通过互联网、收集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方式非法倒卖发票,涉及全国28个省、70余(地)市、2576个受票单位,开票金额高达6697万元。2010年12月,该案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朱某、尤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朱某1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尤某1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

  辽宁侦破一房产公司虚假发票偷税案

  2010年1月至3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在实施对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成功破获辽宁某房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发票偷税案。

  经查,该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利用虚假发票、虚构业务、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重复列支、多列开发成本等手段偷逃税款。此案共查处非法发票份数1016份,查补税款3630万元,加收滞纳金1090万元,罚款5550万元。

  海南成功追回虚假骗取汇票贴现款

  近一时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海南省某工贸公司在某商业银行贴现汇票时提供的两份增值税发票进行协查,通过对发票所涉及的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等有关情况延伸检查,发现购货单位、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款等内容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受票单位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也未在账簿中列支相应成本。

  对于发现的问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海南省银监会。在海南省银监会的监督下,该商业银行在此公司的另一账户上成功追回采取虚假手段骗取的汇票贴现款3000万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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