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老翁需截肢救命儿女不签字 因恨其当年抛妻弃子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05月24日01:58
昨日,市六院,刘明老人急需截肢救命,但没有一个儿女愿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记者 唐浩 摄
昨日,市六院,刘明老人急需截肢救命,但没有一个儿女愿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记者 唐浩 摄


  记者 王珏 实习生 张锐

  七旬老人刘明(化名)膝下有4个儿女,其中3个儿女家庭宽裕,但老人晚年却在养老院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前不久,刘明右腿大面积坏死,可儿女们将他送到医院后却“失去联系”了。昨日记者从市六院获悉,老人急需截肢救命,但没有一个儿女同意手术。

  右腿坏死需截肢救命

  昨日,记者在市六院外科病房见到了70岁的刘明,他满脸白须,陈旧的黑色外套发出汗臭。老人目光呆滞地坐在病床上,其右腿膝盖以下部位全都发黑坏死。

  “老人是在4月14日入院的。”外二科主任罗文中说,当天老人由儿子送来,医生检查发现,老人有脑梗塞,并患上了严重的脉管炎,由于其右腿大面积坏死,只有经过高位截肢,才能挽救生命。可医院提出手术方案后,老人的儿子却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罗文中主任记得,老人的儿子要求医生对老人进行保守治疗,随后便离开了。据悉,刘明老人的老伴已去世。

  住院1个月儿女都不管

  “入院1个多月时间了,可老人的儿女只到过医院两次。”罗文中主任昨天说,除将老人送到医院那次外,另一次是在5月3日。当天,老人的大儿子和女儿来到医院,都不同意老人做手术,并拒绝给老人输白蛋白维持生命,其女儿在病历上写上“拒绝手术”后便离开医院。

  罗文中告诉记者,老人接受保守治疗,病情不断恶化,如今右腿坏死面积扩大到膝盖以上,必须马上进行截肢手术,否则坏死肌肉产生的毒素将侵入老人的心肺等重要脏器,危急生命。“但是没有家属签字,怎么手术呢?”

  罗文中说,医院联系过老人的3个儿女,他们都要求用药保守治疗,最近几天老人儿女们不接医院的电话了。

  儿女记恨他曾抛妻弃子

  目前在医院照顾刘明老人的是护工潘先知。潘先知说,老人的儿女按照每天70元为老人支付了40天的护理费用。潘先知证实,老人的儿女确实只到过医院两次。“大爷,您的儿女现在在哪?”当记者问到老人时,他口齿含糊地回答“不晓得”。

  儿女为什么对刘明老人不闻不问?护工潘先知说,“很可能是儿女记恨他曾抛妻弃子。”5月3日,潘先知与老人的大儿子聊天中获悉,老人一家原本住在南坪电建小区,20多年前老人抛弃家庭,丢下两儿一女和妻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四川渠县的一个女人好上,老人还给那个女人建了房子,两人生下一个儿子,老人便有了3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老人曾在渠县待过较长时间。后来,那名女子改嫁,老人回到了重庆。据悉,他和那名女人的儿子目前20多岁,无业。老人原来3个儿女家庭都比较宽裕,三兄妹一合计将老人送进了养老院。老人发病后,三兄妹又将老人送到了医院。

  律师说法

  儿女拒绝老人手术 涉嫌虐待遗弃

  院方将老人大儿子的电话提供给记者。记者拨通电话,对方得知记者要询问老人刘明的事情后,立即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对方不是直接挂掉,就是不接听。

  老人急需截肢救命,儿女却不闻不问。对此事,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连毅律师说,老人虽然曾抛弃3个儿女,但从法律上看,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还存在,因此3个儿女必须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一点在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说明。另一个儿子也有赡养义务。若因儿女不签字同意手术,造成老人治疗延误,则涉嫌虐待或遗弃老人,如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话,则涉嫌犯罪。

(责任编辑:UN111)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