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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满票当选重庆市副市长 09年任市公安局长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5月27日10:09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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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刘邦云上午10:00报道:今日上午,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王立军全票当选为重庆市副市长。

  在市政府提交本次会议的人事任命议案中介绍,王立军,男,蒙古族,1959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一级警监,教授,研究员。1987年加入中共共产党,1976年参加工作。

  当过知青、部队文书、职员、民警、派出所所长,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2008年6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厅局长级),2009年3月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市政府议案中对王立军评价是,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围绕“平安重庆”建设,大力实施交巡警合一、专业警察进校园等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改革,强力推进“打黑除恶”,重庆市民安全感指数创造历史新高,表现出较强的社会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处事公道,执法公正,要求自己严格,群众口碑好,广大干部群众赞誉其为“打黑英雄”、“公安楷模”。

  职务

  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国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现场心理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常务理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所研究员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履历

  1976.07——1978.04,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林业局天池林场知青;

  1978.04——1981.03,解放军00419部队文书、秘书、调度;

  1981.03——1982.12,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林业局职员;

  1982.12——1984.04,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商业局职员;

  1984.04——1987.08,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治安队队长;

  1987.08——1992.02,辽宁省铁法市公安局晓南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兼联合刑警队队长,大明派出所所长兼联合刑警队队长(1988.07 辽宁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法专业毕业);

  1992.02——1992.09,辽宁省铁法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2.09——1994.0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管理专业学习;

  1994.07——1995.09,辽宁省铁法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09——1998.05,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刑警队、巡警支队队长(其间:1993.08—1996.07 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5——1999.12,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9.12——2000.08,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0.08——2002.07,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长、党组书记;

  2002.07——2002.12,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2.12——2003.05,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3.05——2004.11,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4.11——2008.06,辽宁省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11 聘为教授、研究员,2004.09—2006.04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EMBA)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6——2009.02,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正厅局长级,2008.09 起兼重庆市委政法委委员);

  2009.02——2009.03,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9.03——2009.07,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07——,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武警重庆市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1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并补选王立军为重庆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确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王立军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的代表资格有效。

  延伸阅读:重庆全市新任免一批干部

  任命:

  王立军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毅为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世奎为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唐文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邓芝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玲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英姿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正建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潘晓阳的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邓芝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松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米元李、唐小莉、耿立德、张喜亮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文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正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详细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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