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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的是与非

2011年06月23日20:39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新金融记者 袁诚 韩启

  暴富谜团

  4月24日,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56岁的吴永正蹲在自家的门口,吐着烟圈,皱着眉望向远方。他的大女儿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关押在金华看守所,一晃就是4年,这位苦命的老人举债数万,到处为吴英申诉。

  这一天,包括新金融记者在内的三拨记者陆续到来,若不是亲眼看到,很少有人会相信这个墙壁没有粉刷的简易楼房就是“亿万富姐”吴英的家。以至于吴英被拘留后,有人怀疑她把钱藏回了老家的猜疑显得如此无力。自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公安局拘捕,吴英就再也没有回来过,这位身陷囹圄的“亿万富姐”26岁旋风般成名,但不到一年的时间,她经历了被威胁、绑架、恐吓、敲诈、拘捕、死刑的命运交替。从默默无闻到一夜暴富再到一审被判死刑,以及眼下二审的生死未卜,吴英走过了一段令人窒息的人生。在吴英的家乡东阳,新金融记者随机采访了当地居民,和网络调查一样,大多一边倒地站在吴英一侧。一位出租车师傅一听吴英案就扯开了嗓子,“吴英借款又不是不还,也没有跑路,判她死太过了吧!”

  “80后”女孩吴英成名于2006年下半年,最负盛名时一度被外界称为身家达38亿元,位列2006年胡润中国女富豪榜的第六位。2000年,吴英开始涉足美容业,凭借“羊胎素项目”挣得第一桶金,吴英早期的投资包括开美容店、喜来登俱乐部、千足堂理发休闲屋。

  “人的一生当中,如果你不读书,总要有一门手艺。”起初,吴永正对女儿的培养是希望她能够读好书,将来有份体面的工作。但是入学一年有余,就读于东阳技校的吴英突然提出要做生意。气归气,吴永正将吴英送到她的姑姑那儿学习医疗美容。在这里,吴英习得娴熟的美容手艺,同时也为她积累了不错的客源与人脉,部分成为后来的债权人。彼时,吴英结识了同城的小伙子周红波,并于2002年6月喜结连理。两人一起创业,相继开了“一生美容美体沙龙”和“贵族美容美体沙龙”,生意好的时候光技师就聘用了200多人。吴永正告诉新金融记者,当地不少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和银行人士也成为吴英的老顾客。

  随后,26岁、身家38亿元、挥金如土、炒房炒商铺炒期货,吴英有意或无意地戴上了一顶“亿万富姐”的光环。“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一次性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到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她开的洗车店和洗衣店都是免费的……”2006年,吴英神话般横空出世,数亿元的批量投资迅速铺开,一时间,人们对其资金来源的传闻风起,诸如“军阀遗孀、走私军火、贩毒、洗黑钱、期市暴富”等财富猜想疯狂冒出。

  但据新金融记者调查,吴英的暴富光环是个十足的眼球效应。号称38亿元的身家、位居2006年胡润中国女富豪榜的第六名、2亿元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等报道存在明显夸大或不实的色彩。新金融记者查阅2006年胡润中国女富豪榜榜单,榜单上并没有吴英或者本色集团,排名第六位的是身家35亿元的福记食品服务[7.60 0.00%]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姚娟、魏东夫妇。与此同时,2亿元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也是虚假报道。“吴英根本没有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只是受邀去捧捧场而已。”吴永正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斩钉截铁地表示。这点在吴英的上诉材料中也有所体现,该材料详述的投资细目中不存在购买东阳世纪贸易城700间铺面一项。在本色集团的初创阶段,那些宣称吴英和本色集团身家达38亿元的判断根据何在不得而知。

  2006年4月-10月是吴英借款的高峰期,以此为分界点,依托借贷资金发展而来的本色集团走过昙花一现的美好。新金融记者获得一份吴英在看守所写下的《上诉材料》显示,2006年4月-10月,吴英一口气注册成立了12家企业,包括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色汽车美容店、本色布兰奇洗衣店、本色商贸、本色广告、本色酒店管理、本色洗业管理服务、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本色物流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大部分落址在当年相对冷清的东阳市汉宁西路和通江北路一带,时称“本色一条街”。同年11月,上述靠后排列的8家公司以子公司名义组成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此,这个取自“英雄本色”中的“本色”王国浮出水面。

  最让当地老百姓热议的是,本色集团持续数月的免费洗车、洗衣服务,前提是贴有本色集团logo;后来,买家纺送液晶彩电活动,也不同程度地冲击了同行的车业、洗衣业和家电市场。如此让利也让人们对本色集团的盈利能力心生怀疑。

  “事实上,这是一种策略。”吴英的一位朋友告诉新金融记者,免费洗的每一辆车、每一件衣服都相当于给本色集团打广告,这样本色公司就会让更多地为人所知,远比刊登广告来得实惠。

  看似没有利润的行为,吴英有着自己的考虑。“本色集团成立之时,吴英告诉我她的想法是我们先把本色这个品牌炒起来,就像娃哈哈、蒙牛等尽人皆知,如果本色也能够值得10亿、20亿,我们也算成功了。”吴英的丈夫周红波回忆说。

  2006年,头顶“亿万富姐”的光环,吴英高调地穿梭于投资商贸、购置房产与捐款之中。此前很多人问她为何在东阳投资,吴英回应说:“我拿着一个亿在杭州上海丢下,就像丢到水塘里一样啪的一声就没影子了;像东阳这个小地方,一下子一个亿丢下去,制造出来的新闻效果就完全不一样。”这成为吴英“概念先行”的经营理念。

  本色崩塌

  “人的一生有多少财富早已注定,如果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超过了所拥有的极限,那么他必定要付出代价。”吴英在信件中如此感叹。事实上,吴英的财富一直是个谜团,直至被绑架被刑拘,人们才发觉吴英神话的背后是隐藏着民间借贷的身影。

  2006年12月21日-28日,吴英神秘失踪8天,没人能够联系到她。而干姐徐玉兰则一遍遍想起,吴英失踪前的那天晚上,她在杭州见到吴英,晚上硬是有个不认识的女人和她们“形影不离”,门外不远处总有一群男人来回守着。而往常,每次徐玉兰见吴英,吴英总会单独安排一间住宿,不可能三个女人挤一张床。

  新金融记者获得一份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笔录,吴英讲述了失踪8天的来龙去脉。2006年12月,债权人杨志昂称有一笔20多亿美元的业务可做,骗吴英到了温州、杭州洽谈。“第二天,杨志昂说要去马鞍山谈,仍要求我坐他们的车子,我去洗手间的空隙,我的两个司机都不见了,杨志昂把他们支开了。”

  “绑架期间,先后到过杭州、温州、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对我进行搜身、猥亵,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30余份,将我携带的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银行卡数张(强迫告诉密码)洗劫一空。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又在同日将我公司的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29辆汽车的全套文件及有关财务凭证、公章等全部拿走……”事后,吴英如此回忆。

  这起绑架事件被外界认为是本色集团崩溃的导火线,加剧了本色集团资金链的断裂。不过,本色集团内部人士向新金融记者回忆,公司在2006年11月份就已经出现资金问题,讨债的风声趋紧。该人士透露,“2006年11月份,本色集团外面看来好好的,其实已经病入膏肓,不少债权人找她要钱。”12月28日,吴英回到本色集团时已是非常憔悴。此时,杨志昂等人已经把所有的房产过户到他们的名下。同一天,浙江金华中院发生了两起离奇案件。两位安徽农民和本色集团委托的律师毕键打官司,要求将东阳市的多处房产转让给他们。令人生疑的是,吴英在笔录中表示从来不认识这两位农民,也未委托律师毕键代表本色集团应诉,但在12月28日金华中院“高效率”当天审理当天调解生效,将本色集团在东阳的14处8000多万元的房产,以3000多万元的低价判给了这两个农民,达成(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和(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6号的两份民事调解书。

  “两名安徽农民其实就是两个托儿,背后是绑架吴英的人。”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掌握了公章和签名,绑架者可以随时制造假案。紧跟着2007年1月5日,以杨志昂为原告,吴英在荆门的5000多万元房产同样面临转让。

  鲜为人知的是,杨志昂等人绑架吴英之后获得了大量钱财,他们“劝”吴英赶快逃跑,不要报案,“你快逃,不逃就麻烦了,警察已经立案。”吴英有些动摇,她甚至把手机卡扔掉,准备离开一段时间,但旋即被公司人士劝下,“如果你现在逃跑,那些没有还清的贷款就有诈骗嫌疑,警察随时可以抓捕你!”最终,吴英折回,在一位高管的陪同下就绑架一事到东阳市公安局报了案。

  两天后,本色集团收到一封匿名恐吓信,里面装着两颗54式手枪真子弹。公司当天又向东阳市公安局报了案,将信及子弹递交,但据吴英家人称,公安局对这两起案件至今未予立案。

  随后,吴英增派了保安,业务照常进行。但在2007年2月,本色集团的命运随同吴英的拘捕而急转直下。吴英在万言书《上诉材料》中写道:“2007年2月4日下午5时,我在北京首都机场候机厅被东阳市公安局的人强行扣押,当时我已买好杭州的回程机票,在登机口准备登机。被扣押的时候,东阳市公安局的人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证件。”吴英自述在2月4日就被押至金华看守所,但直至2月10日晚上10时左右,东阳广播电台才发布《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公告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那么,从2月4日到2月10日期间,吴英在哪?经历了什么?

  新金融记者从密密麻麻的《上诉材料》中找到了回答,“我在金华看守所的入所立案事项是:祝素贞,金华婺城区八咏路78号,诈骗5万元。”“东阳公安的办案人员对我实行变相刑讯逼供,他们连续审讯,长达近70个小时审讯后才让我睡觉。”其间,吴英称有一个斗鸡眼的女人应小华以关心和法律上帮助她为由,用“引诱、欺骗、威胁”的方法让她认罪,做口供。这一点在吴永正和吴英的妹妹吴玲玲口中得到证实。就此事,新金融记者致电东阳市公安局,对方表示不清楚。

  2007年2月10日下午,本色集团的债权债务登记点出现了不寻常的一幕。与一般挤兑式地疯抢或排长龙登记债务的场景不同,当日前来登记的人员多涉及工程款、材料款,涉及金额数万元不等,却鲜有私人借贷关系人员前来登记。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吴英资金链条上的债权人不排除有政府机构的公务员或银行人士,可能他们本金已经归还或者“身份比钱更重要”,所以会放弃登记。

  回顾吴英案,吴英被刑拘后本色集团的资产处理成为一大悬疑。一位目睹查封现场的人士告诉新金融记者,“2007年2月10日,金华出动了近200名警察,封锁本色一条街,将本色集团正在营业酒店或尚未开业店铺一一查封,并迅速遣散了公司员工。”吊诡的是,据现场人士回忆,东阳市公安局查封本色集团却并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封条,只是用砖头把门封起来,并在未经本色集团人员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强行拍卖本色集团资产和财物。

  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只能查封和扣押相关的财产,并无权处分。但令吴永正不满的是,东阳市公安局介入并低价拍卖了包括本色概念酒店、30辆汽车及空调、家纺、家电等本色集团财产。新金融记者从相关渠道拿到一份刊登在当地媒体的宝丰拍卖公告显示,2008年11月25日在东阳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标的为通江路酒店经营权,但并没有注明是否受法院或公司委托,这里拍卖的正是投资5000多万元的本色概念酒店。意外的是,该标的起拍价为500万元,第一次被流拍,后以450万元的价格成交,而本色概念酒店光装修就花费3000多万元。更为蹊跷的是,据吴父确认,拍卖公告留下的电话联系人是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张某,此人后被调至其他地方。

  新金融记者辗转获得东阳市工商局的一份工商登记资料,资料上显示的正是原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如今更名为东阳市白云百特概念酒店,由个体工商户沈氏经营。新金融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到这位沈氏经营者,询问当年花费多少从何处买来酒店。

  “这个不能告诉你!”沈回应道,在记者的追问下,沈回答“当时从拍卖公司买下来,花费了可以开业的价钱近800万”。他否认了以450万元拍得本色概念酒店,“450万元买下的这个人不是我”。这意味着,当年从金华市宝丰拍卖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以450万元拍得本色酒店的另有其人。吴永正告诉新金融记者,本色酒店总共投资5000多万元,被以450万元低价拍卖给了一东阳人,随后780万元转卖给了一个体户经营,后来该东阳人又以干股进入。因干股并不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吴父的推论难以证实。随即,新金融记者致电宝丰拍卖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买主的话,现在要查也不知道,有记录的话,没必要的话,我们也不会告诉你。”对方如是回应。

  “在未经本色集团财产合法人和委托人的同意下,东阳市政府强行拍卖了近亿元的财产,使财产缩水十几倍。”在看守所得知消息的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颇感痛惜,自从经历被绑架、被拘、公司被查封、资产被拍卖以来,本色集团的上亿元资金资产不知去向。事发突然,吴的丈夫周红波也完全蒙了。据记者了解,任职本色集团期间,周主要负责网络网吧的管理。查封后,周的工资账户被冻结,手机、电脑、衣物全部封锁在酒店里面。“没有东阳公安部门的许可,连件冬天的衣服都不能拿。”后来,吴英的家人被告知本色集团陆续有油库、空调、电脑、电视被偷,但由于进不去其也无可奈何。

  赌徒式经营

  4月25日,新金融记者第一次来到东阳市白云百特概念酒店,这家原本由吴英掌舵的本色概念酒店已经换了主人,但酒店里面的液晶电视、服务手册、烟灰缸等陈设装饰上却仍然打着本色酒店的logo“BEST”。

  在长达28页的《上诉材料》中,吴英对本色商标给予了定位,“我去注册了‘本色’一系列商标,想成立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贸易的经营模式的企业。国内当时的很多宾馆都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如果自己的宾馆有特色服务又好,生意一定很好,而有特色定会有很多人慕名而住,同行也会来考察入住体验,加盟者也会慕名参观并开房试住。”同样在《本色概念酒店商业计划书》中,吴英自信满满地描绘着本色集团的发展规划,“本色概念酒店特色型品牌连锁加盟酒店项目发展前景相当不错,其投资回报率绝对在50%以上,投资回收期绝对在两年内。而伴随着公司的海外融资上市,其回报率甚至可以达到1000%或者更多。”然而不幸的是,在整个本色集团相继装修完毕,准备营业之时,突然的牢狱之灾使得一切梦想戛然而止。

  2009年,来自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英案的《判决书》认定,“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这些人大多系吴英在宁波慈溪认识的朋友。”由于处于企业初创期,本色集团的多数借贷资金用于经营或归还利息,整体上处于入不敷出状态。

  争议的焦点还是吴英的经营模式,有人称之为赌徒式的投资,赌赢了就盆满钵溢,输了就可能锒铛入狱。在我国,商贸酒店等实业投资的年回报率一般处在5%-10%之间,做得优秀的为15%-20%,极少能达到36%或者更高。公诉方由此推断,既然实业投资的年回报率远远赶不上2分(24%)、3分(36%)、4分(48%)甚至更高的年利率,本色集团就注定是资不抵债的。一位接近金华中级人民检察院人士的知情者认为,“如果东阳市公安不把吴英抓掉,吴英最后滚雪球只会越滚越大,债务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这也成为庭审上争议的焦点。但不可忽略的是,吴英在2分、3分、4分等各层次利息的借贷结构、还款期限不同,结果也不一样。如果资金仅是用于短期周转,扶一把也就还上了,若是长期借贷,融资风险则不可同日而语。

  到目前为止,公诉方并没有对无吴英所借资金的资金结构和用途予以明确,也就是说,吴英的每一笔借贷资金的数额、利息和还款期限,以及实际投资实业的比重等关键数据缺乏统计。2011年4月7日,吴英案二审在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吴英的命运再掀波澜。

  庭审之争

  2009年12月18日,据在场的记者观察,长达近一小时的判决书宣读过程中,吴英一直镇定自若,即使听到死刑的判决结果,脸上依然看不出异样的表情。

  据新金融记者了解,与林卫平等人的审理不同,吴英案颇费周折。在一审开庭之前,吴英案先后经历了东阳公安、东阳检察院、金华检察院、东阳法院、金华法院等多个司法阶段。其间也出现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拟定的两份起诉书,而起诉的罪名也从最初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转变为“集资诈骗”。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这份名为(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亿元。

  在这份长达32页的判决书中,有一半以上的篇幅叙述上述资金的借款来源以及去处,而对于这些借款及未归还的数额,吴英并无太多异议。

  一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1.吴英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该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问题;3.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尽管吴英案的被害人只有11人,但根据所掌握证据足以证实吴英系通过虚假宣传、支付高额利息及所谓的高额回报等形式,误导社会公众,除本人参与外,吴英还通过上述11人进行非法集资,这些行为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新金融记者也注意到,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杨照东力陈六大理由认为吴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在他们看来,吴英在借款过程中没有使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而该案中涉及被害人均属亲戚朋友和熟人,不属于“社会公众”不能以非法集资论。

  另外,辩护律师也指出,吴英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所借款项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无力返还而不是有能力归还故意霸占不予返还,且大部分款项用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房产、汽车、购买股权活动中。

  不过,在一审宣判时,辩护律师上述相关辩护,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并作出死刑判决。

  2011年4月7日,杨照东再次走进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东四)法庭,“一审隔了8个月才判,而近一年半之后二审才开庭。”对于吴英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迟到的二审。

  “法院内部也有分歧,意见肯定也不统一,你想想,都是做法律的,那边判了死刑,这边作无罪辩护,反差这么大大,肯定不是一目了然的了,至少从不同角度看,肯定是有不同结论。”杨照东对新金融记者如是说。

  同一审一样,作为吴英辩护律师的杨照东、张雁峰二审仍为吴英作无罪辩护。不过出乎不少人意料的是,在4月7日庭审发言中,吴英首次当庭承认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吴英被收押后,父亲吴永正始终在外为大女儿的事奔走,当听到吴英认罪时其难掩失望,“很气愤,感觉像在羞辱我,做人就要保持原则,没有就是没有。”

  对于吴英二审认罪,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吴永正表示,吴英二审认罪也是无奈之举,是在某种暗示之下的交易。二审中,尽管吴英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作为辩护律师杨照东依然表示吴英既不构成集资诈骗,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规定,集资诈骗罪的必要主观要件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吴英借钱的目的都是控辩双方辩论焦点。

  二审中,检方认为,吴英明知企业经营所创利润不足以还本付息,因此其行为属于“明知不能归还而大量骗取资金”,依法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这些借款的目的。

  不过,辩方则认为,法律所规定的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应该是行为人自己主观上的一种认知,而不是检察官或其他人的认知。从吴英将所借资金几乎全部用于企业投资这一事实来看,在吴英的主观认识层面,她一定是认为如此投入会有回报。

  此外,是否向社会公众借款也是二审的另一大争议点。据杨照东介绍,检方在承认涉案11个债权人中有一些是吴英的员工、朋友的同时,依然坚持认为这些人属于社会公众。理由是这些债权人中有人是专门做“资金生意”的,吴英明知他们是在向社会公众集资的情况下仍然向这些债权人借款,因此吴英的行为就是向社会公众集资。

  而对于这样的说法,杨照东表示并不认同,“一方面逻辑上不成立,而另一方面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杨照东看来,除非有证据表明吴英存在指示、共谋,参与策划11人的集资行为时,才有可能构成共犯。

  在检辩双方激烈交锋之后,当日法庭并未作出宣判,吴英的命运走向何方仍是最大悬念。不过,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表示,据其估计今年6月底之前应该会宣判,量刑上会有所减轻,不至于死,但在定性的改变上不敢盲目乐观。

  新金融记者 袁诚 韩启 浙江报道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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