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24日电(记者杨金志 李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4日宣布,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的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不同罪名被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调查组经认真细致的调查,决定将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决定对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杨金志 李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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