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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未超自身偿债能力(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27日13:12
地方债 《南方都市报》图
地方债 《南方都市报》图

  中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今天(28日)上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中也包括大家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这也是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开展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审计工作。

  根据国家审计署今天(28日)上午公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是10万7千亿元。那么这10万7千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将用哪些资金来偿还呢?详细情况来看中国之声记者冯会玲刚刚发来的报道。

  偿还资金来源将因债务种类不同有所区别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星介绍说,偿还的资金来源也将因为债务的种类不同有所区别。

  刘星:一个政府负有还款责任的债务还款资金的来主要是咱们的财政资金,比如说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的基金预算的收入,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还有预算外收入等等,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还款的来源主要是举借单位的自身的收入和项目的收益,这些非财政资金的。还有由于有些地方单位和部门举债规模较大,那么他还款主要采取了一个借新还旧的方式,也就是借新债还旧债。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未超自身偿债能力

  刘星说,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没有超出自身的偿债能力。

  刘星:从审计结果看,截至2011年底,我们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52.25%,债务率指的是我们应该偿付债务的余额和它的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如果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考虑在内,债务率是71.45%,总的来看我国地方性债务的负担尚未超过其偿债的能力。

  公告显示,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当年就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到2010年底全国除54个县区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其他地方都有政府性债务。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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