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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10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1年06月27日18:24

    来源:审计署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27866.7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口径相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64859.28万元;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93862.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4004.1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5024.8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38%。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7.3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85.28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项目监管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和通讯”专项经费中列支与该项目无关的硬件采购款等132万元;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培训费、印刷费50.8万元。

  2.质检总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实施食品安排监管等16个项目预算36044.36万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影响预算及时分配和执行。

  3.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未将74.55万元政府采购事项编入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质检总局本级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大额印刷业务委托非定点单位承担,涉及金额256.67万元。

  2.质检总局在编制2010年度决算(草案)中,由于会计核算不准确,少计工资福利支出105.58万元,多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8万元。

  3.2010年,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取得收入23.0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项目支出;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改进预算编报,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细化预算到具体单位;对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支出管理;对部门决算(草案)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房租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要求将及时上缴财政,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及时组织清缴房租等非税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表示将及时组织清缴房租等非税收入。

  附表:1.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质检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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