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计署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总行和19个分支机构,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民银行2010年度费用预算指标为224.14亿元,人民银行会计决算报表反映,2010年度各项费用决算为223.39亿元。
根据对人民银行总行本级和19个分支机构审计结果调整后,人民银行2010年度各项费用实际支出为223.45亿元。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988.55万元;其他财务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09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财政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制定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推广应用财务综合管理系统,改进了会计财务管理手段;通过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活动,促进了各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工作规范化。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武汉分行、杭州中心支行等17个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等18020.99万元。其中:17个分支机构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经费17132.62万元;3个分支机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888.37万元。
2.2010年,重庆营业管理部等5个分支机构虚列支出620.36万元,还有4个分支机构在往来科目挂账列支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347.20万元。上述造成支出不实967.56万元。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郑州中心支行等10个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以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名义拨付的资金4049.37万元,用于发放奖金津贴及办公经费支出,未计列收入。
2.2010年,南京分行等6个分支机构将固定资产处置等收入752.81万元在往来款挂账或直接冲减费用,未计列收入。
3.2010年,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3个分支机构的部分资产和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涉及金额986.54万元。
4.截至2010年底,北京营业管理部和四川都江堰、眉山中心支行将工程建设资金结余8309.08万元滞留在基建账上,未按规定收回并纳入项目资金结余。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和支出不实等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津补贴的政策和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根据规定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对部分资产、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产纳入法定财务账簿核算管理;对未按规定核算基建资金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截至目前,重庆营业管理部等3个分支机构对支出不实问题已完成整改415.56万元;四川眉山中心支行将少计的收入7.43万元纳入相关科目反映;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2个分支机构已将981.14万元账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账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