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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201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1年06月27日19:02

  来源:审计署网站

  国家海洋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海洋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海洋局本级及所属中国海监总队等1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海洋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定下发了《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海洋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在5个项目预算中编列非本部门预算单位和地方海洋部门预算1.13亿元,为经费自理单位中国海洋报社和中国海洋出版社申报并获得基本支出预算1930.5万元;所属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为经费自理人员申报并获得基本支出预算3882.47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未经批准,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等单位的6个项目预算和部分基本支出预算共计9020.11万元,调整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20个所属单位;所属国家海洋局信息中心2010年在国家海洋局批复部门预算后,自行调整项目预算4694.23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支付项目成本和办公楼改造等。

  3.2010年,国家海洋局虚报“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工程”项目并获得财政资金2000万元,支出1260.33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等。

  4.2005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本级和所属13家单位在项目中列支3.25亿元,用于新建、维修改造办公楼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在 2010年举办的会议中超范围列支应由会议代表自付的旅费等162.79万元。

  5.2006年至2010年6月,所属中国海监总队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2275.98万元存放账外,至2010年底支出240.82万元。

  6.2010年,所属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其所属的非法人二级单位实验基地拨付项目经费418万元,实际支出34.96万元,造成多计支出383.0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将224个会议费用共计1945.07万元摊派给8家所属单位负担,其中2010年的128个会议支出1206.59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本级及所属中国海监总队等单位采购设备和服务等支出3.79亿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3.2008年至2010年,所属13家单位将收取的海洋废弃物检测费1250.1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将未经批准出租资产取得的138.76万元收入,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了所属南海分局申报的投资概算为2980万元的监测预报业务楼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的是南海分局的办公楼。在办公楼建设期间,南海分局向其下属单位摊派建设资金2098.68万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海洋咨询中心在受国家海洋局委托对124个国家级用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中,违规为上述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收费,涉及合同金额1008.6万元,截至2010年底已收取咨询服务费59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和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对多报多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单位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问题,要求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将相关收入扣除税款和成本性支出后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南海分局以监测预报业务名义建设办公楼问题,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成所属单位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咨询中心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咨询中心停止相关收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海洋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海洋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11年3月,该局已退回账外存放资金1647.16万元;将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部分资金497.87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咨询中心已停止相关咨询收费。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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