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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011年06月27日19:13

    来源:审计署网站

  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物资储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11720.0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99506.40万元;国家物资储备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12986.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额为198733.1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13011.7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1.1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840.79万元,其中2010年3071.9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535.95万元,全部为2010年度问题。上述问题对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物资储备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未发现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还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财务和预算管理,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初,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为17家所属单位代编“水毁地震等灾害修复资金”项目预算8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并得到财政部批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才将预算细化并拨付相关单位。

  2.2010年,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将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转资金125万元自行安排用于6个研究课题。

  3.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机关服务中心将应在局本级预算编报的局系统经费3596.72万元,纳入该中心预算编报。

  (2)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机关服务中心出租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其代管的抵还借贷物资的房产共取得收入596.94万元,扣除税金、物业费等支出193.08万元后,仅上交国家物资储备局93.22万元,余款310.64万元未按规定上交用于转增储备资金。

  (3)2010年2月,机关服务中心在承办储备工作座谈会时,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购买图书支出1.35万元、劳保用品支出7.0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5年以来,国家物资储备局将用于抵偿出借铜、镍等储备物资的广州国贸大厦等3处房产收回,折价9685万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房产陆续办理了产权手续,委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管,长期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2.2010年10月,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未报经批准,使用该所原办公楼的搬迁补偿款1635.30万元、向外单位借款92.32万元,新购置了办公用房。

  3.截至2010年底,该局离退休干部处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离退休干部经费的实有资金账户仍未按规定撤销。2010年初,账户余额432.14万元,当年收到财政拨款等资金783.51万元,支出554.78万元,年末余额660.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为17家所属单位代编项目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报管理,将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对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自行调整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用途问题,要求责成物资储备研究所今后严格使用结转资金,确需调整资金用途时,要按规定报批;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局系统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编报问题,要求机关服务中心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严格执行预算法,不得将系统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对机关服务中心代管的抵还借贷物资房产的出租收入未上交用于转增储备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上交;对机关服务中心扩大会议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今后加强会议费管理,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报销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对借贷物资收回的抵债房产长期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将上述房产记入储备资金账,与财政部门协商对房产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缴取得的收入;对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未经批准购置商品房问题,要求责成物资储备研究所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局离退休干部处未按规定撤销实有资金账户问题,要求责成离退休干部处尽快清理、撤销该实有资金账户,并将相关业务按规定进行归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物资储备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申报项目预算,杜绝代编预算问题;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执行有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的规定,切实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物资储备局正在积极整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代管的抵还借贷物资房产的出租收入310.64万元上交转增储备资金。

  附表:1.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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