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草案 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行政强制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五次审议。草案删去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应当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经过研究,草案的五审稿将该条款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有关专家表示,在草案中对征求意见做出向社会反馈的规定,也是草案的一个较大进步,这样规定可以使行政机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时,更加尊重民意,希望草案能进一步规定反馈的具体方式。
此外,草案五审稿中,对行政机关已经冻结的存款、汇款不再需要冻结时应当解除冻结,做出了具体情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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