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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台湾与澳门即日起互设办事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4日13:35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4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宣布,台湾与澳门即日起互设办事处。台湾驻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其功能与地位将随之提升,澳门特区政府也同意给予台湾驻澳人员优遇安排。台湾也已核准澳门赴台设立“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

  台“陆委会”表示,驻澳机构于1989年原以葡萄牙文商号名称登记,没有中文名称。后来在1990年增列中英文名称“驻澳门台北贸易旅游办事 处”(Taipei Trade & Tourism Office),但因受限于成立时之特殊时空背景,驻澳机构的地位及派驻人员权利缺乏明文保障,因此多年来希望改善。

  据指出,今年3月澳门行政长官办公室正式向台湾提出来台设立办事机构之具体规划,同时“陆委会”也提出驻澳门机构对外名称更名及功能地位提升问题,与澳方进行磋商,在秉持善意、务实、互惠的原则下,终获得重要共识。

  据悉,“台北经济文化中心”获澳门政府同意,自即日起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取消台湾派驻该机构员额之限制。该办事处业务功能主要包括促进台湾与澳门间经贸旅游、科技环保、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等相关领域的交流及合作。

  另外,澳门特区政府也同意提供台湾驻澳机构及人员执行业务之相关优遇安排,包括给予台湾驻澳人员及眷属合理居留期限、免收“签证”手续费、免征薪俸税、视业务需要进入机场及港口禁区接送台湾重要官员或贵宾、使用礼遇通道或设施,并确保台湾驻澳机构之法定地位及人员相关权益,有利于其未来业务之推动。

  对于澳门特区政府驻台机构部分,台“陆委会”说,“行政院”已依“港澳关系条例”核准其赴台设立“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该机构人员将由澳门特区政府调派现职人员出任,其主要功能包括促进台湾与澳门间经贸、旅游、文化等相关领域的交流及合作,以及为在台之澳门居民提供急难救助等各项服务。澳门特区政府更赋予办事处加强台澳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合作等业务功能。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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