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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电动车撞死人 报警后关机4天父亲劝自首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07月10日02:17
  本报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李琼碧 长沙报道

  茅家咀由南往北的非机动车道上,一摊褪了色的血迹仍隐约可见,这是一辆电动车逆行,与自行车相撞后,自行车车主死前留下的。7月4日下午5点40分,长沙市书院路茅家咀发生一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被撞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4天后,年仅17岁的肇事者刘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昨天上午,天心区交警大队对案情进行了通报,初步确定肇事者负全责,但考虑到刘某为未成年人且投案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理。

  7月4日下午5点40分,肇事者刘某骑着电动车在书院路靠东边由北往南逆向行驶,受害人蒋某骑着自行车由南往北正常行驶。会车过程中,电动车的尾箱撞上了蒋某的手指,剧烈疼痛迫使蒋某松开车把倒地。这一摔倒不要紧,蒋某的头部先着了地,鲜血直流。刘某被吓坏了,赶紧用手机拨了110和122,但随后便驾车逃跑了。

  民警赶往现场后火速将蒋某送往医院,然而这时蒋某的瞳孔已经放大,医院的抢救并没能挽救他的生命。经医院鉴定,蒋某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逃避也不是办法”,父亲陪他自首

  肇事后回家的刘某没有跟任何人谈及此事,直到第二天翻报纸时,看到受害人蒋某死亡的消息,17岁的他开始慌了。“晚上睡不着觉,想着逃避也不是办法。”于是,在父亲的陪同下,刘某来到天心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其实,在此之前,经调查后,天心区交警就已经锁定刘某为肇事者。在赶往刘某老家湘潭射埔抓捕的途中,民警接到电话说刘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了,此时是7月8日下午2时左右。

  天心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夏辉勇介绍,事发路段偏僻人少,找不到目击者。但后来由于办案需要联系报警人刘某时,刚开始是电话没人接,后来干脆就关机了,这才引起民警的警觉。

  死者一家的顶梁柱没了

  昨天上午,记者在天心区交警大队见到了肇事者刘某。直到现在,这个17岁的孩子仍旧是一脸的茫然不知所措。他说话的声音有些低沉,手指不断地来回摩擦着。父母都在家务农,他是家中独子,高中还没毕业就从老家湘潭来到长沙打工了,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钱的工资。电动车是他父亲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满18岁是不能骑电动车的。刘某表示对此并不了解,“十五六岁就开始骑电动车了,也没有觉得不安全。”

  死者家境也不好,死者蒋某今年46岁,妻子体弱多病,他们唯一的女儿刚上大一。整个家就靠蒋某每月1100元钱的工资撑着。这辆自行车是他上下班的出行工具,而这段路,也是他的上下班必经之路,事发当天,他刚刚下班,准备回家做饭。

  从交警处得知这些情况后,刘某低着头说:“我只能说对不起了。”

  作者:任文婧 李琼碧 长沙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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