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有机构和个人对审计署公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债务数据可能被低估或遗漏。审计署新闻发言人11日就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审计涉及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
问:有观点认为,审计署公布的债务数据可能存在低估和遗漏的情况。你们对此有何评价?
答:在这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审计署、省、市和县四级审计机关投入4.1万多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所有涉及债务的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是逐笔、逐项核实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个别机构和个人自行匡算、主观想象和简单推测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也是对社会和公众极不负责任的。
问:10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哪些范围?是否包含了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
答:此次审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也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还包括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其他相关债务。在10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71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为2.33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为1.67万亿元。
问:10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究竟有多大?
答: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同时,2010年,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23%和1.28%。当然,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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